嘉大教字〔2024〕51号
 学校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嘉兴大学第二课堂育人实施方案》已经学校2024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大学
 2024年7月27日
 
 
 嘉兴大学第二课堂育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深化第二课堂教育在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整体推进学校第二课堂育人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第二课堂育人体系是围绕学校立德树人中心工作,实现一二课堂有机结合、相辅相成、互融互合的工作体系,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课堂以贴近学生、贴近实际的实践教育方式开展互动教学,是学生增长本领、磨炼意志、施展才华、开拓创新,获得社会满意认可的“通行证”;是教师拓展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方法,助提第一课堂育人效果的“增强剂”;是学校统筹梳理人才培养载体、健全学生成长成才平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孵化器”。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注重发挥红船精神内涵价值作用,积极践行校训校风,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逐步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协同育人。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第二课堂育人工作的根本标准。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对于第一课堂在育人理念、育人机制、育人内容、育人方式上的互补、协同作用,不断完善、支撑学校人才培养方案。
 ——坚持机制育人,全员育人。以全面提升师生有效参与度为重点,形成学校主导、部门主推、学院主抓、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的联动机制,完善课外学分制度设计,优化第二课堂育人保障机制,形成全员育人氛围。
 ——坚持多维度育人,全方位育人。推动学校第二课堂育人项目分类分层发展,鼓励各部门、学院发挥教育资源、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在不同领域相互支撑、相互配合,形成全方位协同育人成果。
 ——坚持科学育人,全过程育人。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以本科生学业生涯演进基本规律为依托,科学设计第二课堂教育模块,注重各年级第二课堂积分设计侧重点,实现大学生在校期间第二课堂全员参与,形成全过程育人体系。
 三、实施目标
 贯彻OBE教育理念,以教育结果为导向,通过在厘清理念、全校协同、制度构建、理论研究、系统开发、实践检验等方面探索,把准第二课堂育人的科学内涵、工作内容,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充分调动专任教师参与第二课堂育人工作,一二课堂全面有机融合,学生参与受益面达到100%,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德智体美劳)得到全面有效提升,形成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全面服务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批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四、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计划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军训部、创新创业学院、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实施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团委。
 五、第二课堂育人项目类型
 第二课堂主要是指在课堂教学之外,在学校、教师的引导和组织下,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阔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活动和专业素质能力训练的教育实践竞技工作。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根据第二课堂育人目标指向及工作内容,学校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分五大育人目标,八大教育模块,具体见下表。
 
  
   
    
     | 育人目标 | 模块 | 主要内容 | 工作部门 | 
    
     | 德 | 1.思想成长模块 | 各级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学习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国防教育、感恩教育、绿色低碳等相关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学生党团组织、理论学习型社团政治理论学习实践活动等 | 组织部、宣传部、团委、学生处、保卫处、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等 | 
    
     | 2.工作履历模块 |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学生工作服务经历、校内外挂职等 | 团委、学生处 | 
    
     | 智 | 3.实践实习模块 | “双百双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游学,参加国际竞赛、会议、国际作品展(非文艺类)、社会公益型社团活动等 | 团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 4.创新创业模块 | 大学生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项目训练、创业训练与实践、专利授权、论文发表、参加学术论坛、学术科技型社团活动等 | 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 
    
     | 5.技能特长模块 | 语言类、计算机类、社会工作证等各类技能证书或参加技能培训达到规定学时 | 教务处、学生处、团委 | 
    
     | 体 | 6.体能素质模块 | 体质测试、体育类竞赛、体育健身型社团活动,有组织的体育健身活动(如迎春跑、杯赛等) | 体育与军训部、团委 | 
    
     | 美 | 7.文艺素质模块 | 文化艺术型活动(含社团)、文化艺术活动、艺术作品展演、文学设计作品宣传、参加国际文化艺术交流等 | 团委、宣传部 | 
    
     | 劳 | 8.劳动素质模块 | 参加有组织的课外服务性劳动活动及生产劳动锻炼 | 团委、教务处、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 | 
   
  
  
 
 六、第二课堂项目申报及学分认定
 1.项目组织单位在第二课堂信息系统发起项目;
 2.归口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发布审核通过的项目;
 3.学生报名参加第二课堂项目;
 4.活动完成后相应认定部门对第二课堂项目进行相应积分认证及管理。
 七、第二课堂育人职责清单
 
 
 
 
 1.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第二课堂实施工作发展规划,由办公室负责第二课堂活动日常管理及指导工作、制订发布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处理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相关申诉,并协同信息技术中心完成第二课堂智慧系统建设维护。
 2.相关单位负责育人项目的具体管理,包括活动组织、推进、培训、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汇总第二课堂学分完成情况等备案材料。
 3.各二级学院负责发动实施第二课堂育人项目,广泛宣传学校第二课堂政策要求,组织动员相关指导教师及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教育项目,负责指导学分认定并完成审核警示工作。
 4.在校本专科生应积极参加第二课堂育人项目,认真学习第二课堂积分办法,确保毕业前顺利取得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需第二课堂积分(4积分=1学分),确保完成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身体素质等必修积分,努力累积其他选修积分。具体学分数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限定。
 学校继续加大对第二课堂育人日常组织运行经费的投入,用于第二课堂信息化系统建设、各级各类第二课堂育人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充分保障教师在指导学生团队、开展相关工作中的第二课堂育人工作量。其中,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文化素质拓展等第二课堂教育实践经费等均应有一定保障。
 八、完善运用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化系统
 1.工作定位。第二课堂信息化系统是实施工作组各成员部门开展第二课堂育人与管理的线上平台,通过共建、共推、共管,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是学生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指定平台。
 2.功能定位。第二课堂信息化系统应具有“客观记录、科学评价、促进成长、服务大局、提升工作、融入社会”等6方面功能。
 3.工作内容。第二课堂信息化系统主要包括“4+1”的一揽子制度安排,包括4个体系即“课程项目体系、记录评价体系、数据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1个产品即“第二课堂成绩单”。“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进入学生学业档案。
 4.工作支撑。完善健全《嘉兴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见附件),确定第二课堂模块内容、积分标准与要求、学分认定时间与方法;制定《第二课堂信息化系统操作指南》,培训、指导师生熟悉平台操作流程和办法,促进科学管理。
 九、指导教师管理机制
 学校充分肯定教师在指导第二课堂育人项目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准入、考核、激励、退出机制,形成人人关心第二课堂育人、人人参与第二课堂育人的指导氛围。
 1.以学生组队参与活动为主要特征的第二课堂项目原则上应至少配备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或规模较大的团队可以根据需要配备多名教师;原则上,同一教师不在同一类项目中同时担任超过三个团队的指导教师;
 2.理论学习型团队(项目)/社会公益型团队(项目)导师须为中共党员,学术科技型团队(项目)导师须为有相关经验及技能的在校教师或相关校外专家学者;
 3.第二课堂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项目指导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并向办公室报备;
 4.指导教师每年考核一次。由各第二课堂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对不合格者应视情况取消本项目/团队指导教师资格;
 5.学校对指导第二课堂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工作量予以保障。
 十、其他
 1.第二课堂实施工作由教务处协同团委牵头总体协调管理,各相关部门做好归口管理;
 2.学校第二课堂实施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积分项目和积分标准。
 3.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具体解释工作工作由第二课堂实施工作办公室承担。
 
 
 
 附件
 
 嘉兴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协同育人功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第二课堂育人项目,根据《嘉兴大学第二课堂育人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第二课堂育人项目,取得一定成效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换算,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第三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须取得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需第二课堂积分(4积分=1学分),其中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身体素质为必修积分,其余为选修积分。
 第四条 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累计。
 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部门为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团委、体育与军训部、创新创业学院以及各二级学院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处、团委(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章 第二课堂模块内容与认定标准
 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实施注重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目标相结合、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模块育人项目,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一)“思想成长”模块。学校鼓励大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班培训,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国防教育、绿色低碳等相关主题思想引领类活动,取得成效;
 (二)“工作履历”模块。学校鼓励大学生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履职,服务奉献,赢得好评;
 (三)“实践实习”模块。学校鼓励大学生参与“双百双进”社会实践活动、校内外挂职、志愿服务及其他实践活动经历,赴海内外交流访学、国际竞赛、国际会议等,取得成效;
 (四)“创新创业”模块。学校鼓励大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取得专利等,取得相关成果;
 (五)“技能特长”模块。学校鼓励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能力类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
 (六)“体能素质”模块。学校鼓励大学生参与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体育竞赛、运动队等体质提升活动,获得相关荣誉;
 (七)“文艺素质”模块。学校鼓励大学生参与社团、文化艺术作品展演、文学设计作品宣传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获得相关荣誉;
 (八)“劳动素质”模块。学校鼓励大学生参加有组织的课外服务性劳动活动及生产劳动锻炼等,由相关组织单位考评并合格。
 第七条 第二课堂积分认定方法详见《嘉兴大学第二课堂积分认定细则》(附件1)。
 第三章 第二课堂积分认定时间与程序
 第八条 学生应在获取相关活动佐证材料后及时在系统内进行积分认证。
 第九条 第二课堂积分认定依托第二课堂信息化系统实施,积分申请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证。具体认证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通过第二课堂信息化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认证证明材料;校级工作部门有具体管理的项目,可由相关归口部门集中导入学生第二课堂数据。
 2.学院审核。学院参照《嘉兴大学第二课堂积分认定细则》通过第二课堂信息化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证明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的申请予以通过审核并做好汇总、归档等管理工作;对证明材料不全及无效的申请反馈到学生本人。
 3.公示。材料审核完成后,学院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积分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第二课堂实施工作办公室。
 4.学校第二课堂实施工作办公室对各学院学生认证材料、认证过程进行抽查、复核。凡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相应学分,并批评教育。
 第四章 第二课堂积分标准与要求
 第十条 学生参加同一活动或项目,取得多项奖励,取最高级别奖项按相应积分计算,各级奖项不累加积分。
 第十一条 为确保学生顺利毕业,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一学期取得规定的第二课堂积分并进行积分认证、转换。学生取得的第二课堂积分可作为评奖评优的依据。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实施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积分项目和积分标准。
 第十三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明确积分的项目,可由相关学院、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第二课堂实施工作办公室(团委)备案答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适时查询、核对自己的积分认证、转换情况,建议学生每一学年完成10个以上的积分。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和发布各学院学分认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第二课堂实施工作办公室承担,从202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2024级全日制专科学生、2024级全日制专科升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附件1
 嘉兴大学第二课堂积分认定细则
  
 
  
   
    | 模块 内容 | 编号 | 积分种类 | 模块性质 | 积分项目要求 | 积分 | 备注说明 | 
   
    | 思想成长 (上限20分) | A1 | 党团校培训 | 选修 | 参加省级、校级、院级举办的党校、团校、“青马班”、学生骨干培训班等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 6分/4分/2分 | 
 | 
   
    | A2 | 主题教育活动 | 必修 | 参与心理健康、法治教育、国防教育、创新创业、绿色低碳等主题思想引领类讲座 | 0.5分/次 | 至少参加8次;每学年累计不超过4分 | 
   
    | A3 | 先进典型 | 选修 | 选树为国家、省、校、院级先进典型人物 | 8分/6分/4分/2分 | 
 | 
   
    | A4 | 经典阅读 | 选修 | 学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经典书目清单,自主安排相关读书会活动并予以认定或参与校级以上读书活动,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 获奖4分/3分/2分 学院自主认定1分/次 | 集体项目成员积分减半 | 
   
    | A5 | 参与活动 | 选修 | 参与各类省、校、院主题、专项活动(社会实践除外) | 4分/3分/2分/次 | 每学年累计不超过6分 | 
   
    | 工作履历 (上限8分) | B1 | 学生干部任职 | 选修 | 担任校级学生组织骨干民主评议优秀、良好、合格/院级学生组织骨干民主评议优秀、良好、合格 | 8分6分4分/6分4分2分 | 学生干部任职须满一年且考核合格,每学年限记一次。 | 
   
    | 实践实习 (上限20分) | C1 | 社会实践活动 | 必修 |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每次时间不少于10天,经考核验收合格 | 4分/次 | 
 | 
   
    | C2 | 校内外挂职 | 选修 | 参与省、市学联(校级)、院级部门(地方社区)挂兼职、考核合格 | 8分/5分/3分 | 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 
   
    | C3 | 海内/外研习 | 选修 | 到海内外高校留学(短期)、实习、交换考察等4周以下/4周及以上/1学期及以上 | 2分/6分/8分 | 
 | 
   
    | C4 | 国际交流 | 选修 | 参加国际竞赛、国际会议、国际作品展 | 6分/次 | 
 | 
   
    | 
 
 
 
 
 
 
 
 
 
 创新创业 (上限 20分) 
 
 
 
 
 
 
 
 
 
 
 
 
 
 
 
 创新创业 (上限 20分) | D1 | 学术论文 | 选修 | “嘉兴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SCI、EI等收录 | 国内一级期刊及SCI论文,10分/篇;EI、中文核心,8分/篇;其他期刊,4分/篇 | 第一位按积分值记分,第二、三位按积分值乘以0.8,其余位按积分值乘以0.5 | 
   
    | D2 | 出版著作 | 选修 | 主编、参编出版著作(工具书、译著等) | 20分/10分 | 
 | 
   
    | D3 |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选修 | 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结题 | 16分/10分/6分 | 负责人按积分值记分,成员减半;延期结项,积分减半;中止项目,不记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记分,不累计。 | 
   
    | D4 | 授权专利 | 选修 | 以“嘉兴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专利权人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和软件著作权等 | 10分/8分/4分 | 第一位按积分值记分,第二、三位按积分值乘以0.8,第四、五位按积分值乘以0.5,第六至第十位按积分值乘以0.2记分,第十位之后原则上不再记分 | 
   
    | D5 | SYB、KAB等创业培训 | 选修 | 完成培训要求 | 1分/4学时 | 上限10分 | 
   
    | D6 | 自主创业 | 选修 | 工商注册并获得创业基金资助(10万元以上);取得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工商注册、入驻育成创客空间或大学生创业实践园且考核合格 | 8分/6分/4分 | 不重复积分,取最高记分,合作者学分减半 | 
   
    | D7 | 创业实训 | 选修 | 学校组织的创业活动(项目路演、项目参展、育成集市等) | 2分/次 | 
 | 
   
    | D8 | 创业项目表彰 | 选修 | 获省级及以上、市校级表彰(除竞赛外) | 8分/4分 | 上限8分 | 
   
    | D9 | 成果转化 | 选修 | 技术转让、产品转让 | 8分 | 
 | 
   
    | D10 | 开放实验 | 选修 | 通过检查 | 2分/16学时 | 上限4分 | 
   
    | D11 | 参与教师科研 | 选修 | 科研申报合同中有学生姓名 | 4分 | 上限4分 | 
   
    | 技能特长 (上限15分) | E1 | 技能考试 | 选修 | 取得教师资格证、计算机、英语四六级、社会工作者等职业成长类证书(不含驾驶证) | 初级/英语四级3分;中级/英语六级6分;高级10分 | 其他专业资格证书由各学院酌情认证 | 
   
    | 体能素质 (上限15分) | F1 | 体育类竞赛 | 选修 | 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冠、亚、季军、四至八名奖励 | 10分8分7分6分/8分6分5分4分/4分3分2分1分/3分2分1分0.5分 | 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 
   
    | F2 | 身体素质 | 必修 | 在省级体质测试中成绩优秀、良好、合格 | 3分/2分/1.5分 | 仅限实际参加了年度省抽测全部五个项目测试的学生 | 
   
    | 必修 | 在校级体质测试中成绩优秀、良好、合格 | 2分/1.5分/0.5分 | 1.考核对象不含专升本、专科和3+2学生 2.年限(入校后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可累加 | 
   
    | 选修 | 通过游泳50米短程考核或十六式太极拳考核合格 | 1分 | 学生可自主选择两项中的一项参加选修考核 | 
   
    | F3 | 运动队 | 选修 | 参加校级运动队满两年,经考核合格 | 2分 | 年限可累加 | 
   
    | F4 | 体育健身活动 (有组织) | 选修 | 参加体育文化节、“微马”“新生杯”等各项体育运动活动 | 1分/次 | 
 | 
   
    | 群体俱乐部骨干成员组织活动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 2分/学年 | 
   
    | 文艺素质 (上限15分) | G1 | 文艺类竞赛 | 选修 | 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含地方)特一二三等优秀奖 | 10分8分7分6分/8分6分5分4分/4分3分2分1分 | 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 
   
    | G2 | 文艺类作品展演 | 选修 | 参与国家级(含国际)、省级、校级文艺作品展、文化交流、演出; | 6分/4分/2分 | 
 | 
   
    | G3 | 艺术团 | 选修 | 参与校艺术团艺术队活动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 4分 | 取最高级计、年限可累加 | 
   
    | G4 | 文学、设计作品 | 选修 | 作品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正式公开刊物采用或公开发表/作品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主流新媒体平台采用 | 6分4分/2分 | 第一位按积分值记分,第二、三位按积分值乘以0.8,其余位按积分值乘以0.5 | 
   
    | 劳动素质 (上限8分) | H1 | 劳动实践 | 选修 | 参加有组织的课外服务性劳动活动及生产劳动锻炼 | 1分/次 | 
 | 
   
    | H2 | 其他 | 选修 |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增设、认定 | 1分/次 | 
 | 
   
    | 成果认定 | “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选修 | 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特一二三优秀等奖励,提供证明 | 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8分6分5分4分2分/6分4分3分2分1分 | 第一位按积分值记分,第二、三位按积分值乘以0.8,其余位按积分值乘以0.5;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 
   
    | 其他科技竞赛 | 选修 | 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特一二三优秀等奖,提供证明 | 10分8分6分5分4分/8分6分4分3分2分/6分4分3分2分1分/4分3分2分1分0.5分 | 第一位按积分值记分,第二、三位按积分值乘以0.8,其余位按积分值乘以0.5;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 
   
    | 主题教育、社会实践、学生组织评选、志愿服务、文明寝室等其他活动 | 选修 | 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表彰(除学科竞赛),提供证明 | 10分/8分/4分/2分 | 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集体项目成员积分减半 | 
   
    | 其他 | 各二级学院自主开展的其他类别的第二课堂活动,可以不超过学校相应模块分值进行自主设置认定 | 
  
 
  
 
  
附件2
嘉兴大学第二课堂积分认定工作分工
 
 
  
   
    | 模块内容 | 编号 | 积分种类 | 模块 性质 | 材料提供单位 | 认定 部门 | 审核部门 | 
   
    | 思想成长 | A1 | 党团校培训 | 选修 | 承办单位 | 学院 | 团委 | 
   
    | A2 | 主题教育活动 | 必修 | 承办单位 | 学院 | 团委 | 
   
    | A3 | 先进典型 | 选修 | 承办单位 | 学院 | 团委 | 
   
    | A4 | 经典阅读 | 选修 | 承办单位 | 学院 | 团委 | 
   
    | A5 | 参与活动 | 选修 | 承办单位 | 学院 | 团委 | 
   
    | 工作履历 | B1 | 学生工作服务 | 选修 | 承办单位 | 学院 | 团委 | 
   
    | 实践实习 | C1 | 社会实践活动 | 必修 | 团委 | 学院 | 团委 | 
   
    | C2 | 校内外挂职 | 选修 | 承办单位 | 学院 | 团委 | 
   
    | C3 | 海内/外研习 | 选修 | 承办单位 | 学院 | 承办单位 | 
   
    | C4 | 国际交流 | 选修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学院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 创新创业 | D1 | 学术论文 | 选修 | 学生 | 学院 | 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 | 
   
    | D2 | 出版著作 | 选修 | 学生 | 学院 | 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 | 
   
    | D3 |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选修 | 学生 | 学院 | 创新创业学院 | 
   
    | D4 | 授权专利 | 选修 | 科技处等 | 学院 | 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 | 
   
    | D5 | SYB、KAB等创业培训 | 选修 | 创新创业学院 | 学院 | 创新创业学院 | 
   
    | D6 | 自主创业 | 选修 | 创新创业学院 | 学院 | 创新创业学院 | 
   
    | D7 | 创业实训 | 选修 | 创新创业学院 | 学院 | 创新创业学院 | 
   
    | D8 | 创业项目表彰 | 选修 | 创新创业学院 | 学院 | 创新创业学院 | 
   
    | D9 | 成果转化 | 选修 | 科技处等 | 学院 | 科技处等 | 
   
    | D10 | 开放实验 | 选修 | 教务处 | 学院 | 教务处 | 
   
    | D11 | 参与教师科研 | 选修 | 教师 | 学院 | 科技处等 | 
   
    | 技能特长 | E1 | 技能考试 | 选修 | 学生 | 学院 | 教务处 | 
   
    | 体能素质 | F1 | 体育类竞赛 | 选修 | 承办单位 | 体育与军训部 | 体育与军训部 | 
   
    | F2 | 身体素质 | 必修 | 体育与军训部 | 体育与军训部 | 体育与军训部 | 
   
    | F3 | 运动队 | 选修 | 体育与军训部 | 体育与军训部 | 体育与军训部 | 
   
    | F4 | 体育健身活动 (有组织) | 选修 | 承办单位 | 体育与军训部 | 体育与军训部 | 
   
    | 文艺素质 | G1 | 文艺类竞赛 | 选修 | 承办单位 | 学院 | 团委 | 
   
    | G2 | 文艺作品展演 | 选修 | 承办单位 | 学院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团委 | 
   
    | G3 | 艺术团 | 选修 | 团委 | 学院 | 团委 | 
   
    | G4 | 文学、设计作品 | 选修 | 承办单位 | 学院 | 团委 | 
   
    | 劳动素质 | H1 | 课外劳动 | 选修 | 学院 | 学院 | 团委 | 
   
    | H2 | 其他 | 选修 | 学院 | 学院 | 学院 | 
   
    | / | 成果认定 | 选修 | 承办单位 | 学院 | 承办单位 | 
   
    | / | 其他 | / | 学院 | 学院 | 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