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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与课酬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4-08-08 11:36:17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嘉大教字〔202449

学校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嘉兴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与课酬核算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24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大学

2024626



嘉兴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教学工作量与课酬核算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调动教师承担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性,提升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等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主讲教师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

Y1=L× A ×B

公式中:Y1为某门课程教学工作量;L为课程授课时数;A为课程系数;B为学生人数系数。

1.课程系数A的确定

授课形式

核算方法

说明

面授、直播授课

A=1.0

包括线下面授课、线上直播课或两者结合授课。

线上线下混合式授课

A=0.8

利用视频资源和线下面授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其中线下面授时数原则上不低于该门课程授课时数的20%

网络点播授课

A=0.6

学生按网络课程视频资源全程学习,主讲或辅导教师完成不低于1次的集中辅导。

2.学生人数系数B的确定

课程性质

核算方法

课程说明

基础课、专业课

B=1.0+(选课人数-40)×0.01

(上限值1.9

人数系数B最高不超过1.9,小于1时按1计算。选课人数是指校本部教学班学生数或面向校外教学点单独组班的学生数。

3.额外教学工作量的确定

校内教师承担校本部教学的同时,校外教学点学生参加网络直播学习的,校外教学点学生数在150人及以下的,教学工作量额外增加该课程授课时数的40%;学生数在151250人的,额外增加该课程授课时数的50%;学生数在251人及以上的,额外增加该课程授课时数的60%

(二)主讲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量核算



2.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主讲教师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学生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的,额外计8课时的工作量。校外教学点学生参与论文指导课学习的,工作量参照一般课程额外教学工作量方式计算,相应课酬由继续教育学院单独支付。

(三)校外教学点辅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

校外教学点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按1:100配备。每学期初由各教学点上报辅导教师教学安排表,报学校审核。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每学期60课时/人的标准计算。

二、教师课酬结算办法

(一)校本部教学点教师课酬结算

1.主讲教师(含学校在职专任教师、退休教师、学校已聘兼职教师,下同)承担本学院所属专业校本部教学点教学任务,由继续教育学院核算教学工作量,专业所属学院计算课酬并发放至任课教师。

2.主讲教师跨学院承担校本部教学点教学任务,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核算教学工作量,并按学校相关标准计算课酬,专业所属学院同意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划拨课酬至课程归属学院,课程归属学院将课酬发放至任课教师。

3.校内主讲教师承担校本部教学的同时,校外教学点学生参加网络直播学习所产生的额外教学工作量,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核算并按学校相关标准计算课酬,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二)校外教学点教师课酬结算

1.外派至校外教学点承担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课酬,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按本办法核算教学工作量,并按每课时80元标准计算课酬,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2.外派至校外教学点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课酬,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按本办法核算教学工作量,并按每课时50元标准计算课酬,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3.校外教学点辅导教师课酬,统一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办法核算教学工作量,并按每课时60元标准计算课酬,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其他规定

(一)各教学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

(二)外派教师至校外承担线下面授课程教学任务的,产生的课酬以外的其他费用原则上由相应教学点承担。

(三)本办法自2023级学生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社会合作处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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