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大教字〔2024〕31号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4年第11次党委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大学
2024年5月4日
嘉兴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做好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浙教教材〔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普通高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牢牢把握教材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引导学生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做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的重大战略,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色、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优势,以“提升质量、增强服务、强化特色”为发展理念,以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精品教材为工作抓手,助力推进“高等教育强省”战略,为浙江省“两个高水平”和“重要窗口”、嘉兴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建设,为有特色、善创新的一流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负总责,各教学单位党委对本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负总责。宣传部负责教材的政治把关,教务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材的建设与管理,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国际学生教材的建设与管理,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继续教育学生教材的建设与管理,采购中心负责教材的采购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各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工作小组,负责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评价、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形成教材建设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同步规划机制。各教学单位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形成年度总结报告。
第八条 教材建设规划应涵盖教材管理机制体制、教材建设目标及重点、教材编审人才培养、教材成果考评、教材研究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经费等内容。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九条 我校以选用高质量、高水平教材为主,重点支持编写德育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应用型学科领域教材、新形态教材以及对外汉语等特色教材。
第十条 教材编写应当结合我校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及需求,以教材建设规划、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为依据,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着力培育、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使用广泛的精品教材。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必须保证教材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教学适用性。
第十二条 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三条 校院二级协同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支持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强化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编审队伍建设,按照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材建设规律的要求培养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团队。
第十四条 校院二级协同做好对外教材建设,发挥学科优势,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国际影响力,用教材向世界讲述浙江故事、传播浙江文化。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当经所在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由所在教学单位公示,并向对口管理部门和学校教材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编写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为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七条 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各教学单位审核本单位编写人员编写的教材。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审核程序须包含主编自审与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审定等环节。具体审核流程,各教学单位可酌情细化,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要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学术导向以及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当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组织教材审核时,校外专家应当占一定比例。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一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集体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相关材料应当存档。审核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是教材选用责任主体,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本校教材选用工作。各教学单位是教材选用的工作主体,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成立教材工作小组和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应当占一定比例。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学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审定。主要对选用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学术取向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必须经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政治把关。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如无上述教材,则应当优先选用国家、省级或校级建设的我校自编教材,或同类高校公认共选的、近三年新出版的通用教材,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便于开展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适时更新。教材选用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连续性,也应当结合学科发展及专业调整情况,选用最新版本教材。
(五)公正公平。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坚持集体决策,经专家审读、提出意见后,召开教材工作小组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工作部署,加强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督查,提高课程覆盖率和教材使用率。
第二十五条 教材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须经各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审定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应当报对口管理部门和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材建设,重点支持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契合浙江省及嘉兴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优秀教材,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使用广泛的精品特色教材,新专业紧缺教材及薄弱领域的教材建设。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教材建设作为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等范畴。
第二十八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教学单位考核;对于列为各级各类建设或获奖的教材,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进行教研业绩认定,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九条 加强教材信息化建设,促进教材管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规范化。
第三十条 加强对教材的研究,建立教材建设研究基地。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材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定期研究部署本校教材管理工作。教务处设置教材管理科,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学校持续加大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管理、研究的队伍建设。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检查监督,对教材建设情况开展定期调查、统计和评估。相关工作纳入教学督导考评体系。
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及评价机制,建立教材使用效果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教材使用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对口管理部门和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或教学单位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单位或个人私下向学生推销教材。
(九)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
(十)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在学校实际教学中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学参考书以及数字教材,原则上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