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大教字〔2024〕17号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4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大学
2024年4月30日
嘉兴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学业成绩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结合本校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的相关条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课程是指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第二条 学生必须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时参加考核。学生修读课程并参加考核,有权获得成绩评价,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和各教学单位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学生和教师的权利。将学生修读课程的考核结果如实载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
第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修读的课程进行考核评价。任课教师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评价学生修读情况,并独立做出评价。
第四条 学校鼓励以加强学生能力考核和学习成效为导向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鼓励任课教师开展形成性、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等多种形式的课程考核方式。
第二章 课程考核
第五条 课程考核的内容与要求主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任课教师应让学生知悉课程教学大纲,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方式、成绩评定办法等,让学生充分了解最终的课程成绩评定具体要求。考核的内容应能够反映该课程对人才培养毕业要求的达成。
第六条 课程考核形式可采用闭卷、开卷、开卷闭卷相结合等考核方式,也可根据课程特点选择口试、笔试、实际操作或理论考核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也可以采用纸质试卷考核、网络在线考核或纸质试卷考核与网络在线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性、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采用答辩、撰写文献综述及调查报告、实践技能操作、大作业等考核形式。
课程考核的内容和方式由教研室(课程组)拟定,各系(部)和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大纲共同审定。
第三章 成绩评定原则
第七条 课程成绩评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1.多样化原则:在遵循课程教学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设置若干考核环节,这些考核环节能够清晰地将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以及学习成果联系起来。
2.公平性原则:同一门课程(相同课程代码)的评定标准必须是可靠且一致的,并保证不同课程表现的学生的成绩具有可区分性。
3.公开性原则:课程成绩评定方法与各考核环节的评定标准必须是明确且公开的,且必须确保在每个考核环节开始之前,学生知晓该环节成绩评定标准和方式。
4.多种评价相结合原则:课程成绩评定一方面必须为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给出终结性评价,另一方面必须对学生学习提供诊断性、及时且有意义的过程反馈,促进和支持学生深层次学习,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模式、掌握高效的学习方法,提升他们适应高等教育并获得终身学习的能力。
第八条 课程成绩由若干考核环节构成,任课教师或课程组可根据课程和学科的特点,自行确定考核环节。总成绩由确定的各考核环节得分乘以权重后相加获得。
各考核环节可由课堂表现、随堂测验、课后作业、在线学习、课程报告(设计/论文)、小组讨论、正式考试等组成。任课教师应对各考核环节制定合理科学的评分标准,并在相应的考核环节完成后及时向学生反馈,帮助其提升学习成效。
1.课堂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出勤、参与课堂学习过程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等,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
2.随堂测验:在上课时间内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的非正式的测验。旨在及时检查学生对课程知识掌握情况,促进学生的课前预习与课堂听课。
3.课后作业:任课教师完成一定教学内容之后安排的常规作业,旨在帮助学生巩固学习内容。任课教师应对学生作业质量进行评判。特别应甄别抄袭作业现象并进行处理。
4.在线学习:学生在任课教师指导下,通过网上平台提供的各种在线资源在课前或者课后进行学习。旨在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和习惯。
5.课程报告(设计/论文):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计(论文)、课程报告、实验报告(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小论文、研究项目报告等。旨在对课程学习进行拓展,培养学生解决较复杂问题能力和写作能力。任课教师须提前告知学生包括主题、字数、格式、评分标准、重复率要求等。
6.正式考试:包括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以及不定期考试等。旨在对学生不同阶段学习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检查。
7.小组报告:以小组为单位,要求学生通过查找资料、准备PPT,在课上进行报告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旨在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准备PPT文档能力等。任课教师须明确说明在小组合作情况下,如何对组内所有同学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九条 成绩和绩点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学业的综合评价指标,具体见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
第四章 考试命题与试卷批阅
第十条 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全面考核学生对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课程考试可以由教研室(课程组)或任课教师命题,也可以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命题,实行教考分离。
全校公共基础课或通识课程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教研室(课程组)逐步建立试卷库,并加强对试卷库的使用、更新及管理。结合在线课程建设的需要,学校鼓励试题库开发与建设。学校不定期对全校公共基础课组织实施教考分离,各教学单位应逐步推进专业基础课的教考分离。
试卷库一般要求拟好题目各异、难度和题量相当的试卷≥20套,每套试题题目不能出现重复现象。凡暂未建立试卷库的课程,应由系或教研室组织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拟定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同一门课程A、B卷重复率为0,近三年同一课程重复率不得高于20%。
第十二条 闭卷考试的试题命题应力求题型多样化,一般除有考核学生基本概念、基本办法、基本技能的基本题外,还应有一定比例的考查学生创造性思维和综合运用能力的提高题。开卷考试的命题应体现开卷考试的特点,应明确规定允许学生携带的教材或参考资料的范围。采用半开卷半闭卷方式的,试卷应分开印刷,闭卷环节应严格按照闭卷考试的规定进行。口试的命题要体现口试的特点,要注重对学生知识深入理解程度和分析综合能力的考查。
第十三条 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教师平行授课的课程实行统一阅卷,阅卷应采用教师分题负责、流水作业,以便于统一评分尺度,客观、公正地评定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规范阅卷。如有更改,更改处须有更改人签字。
第五章 成绩录入、报送、查询及归档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核结束后5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缓(补)考考核结束后5日内由各教学单位教务办负责完成成绩的录入。
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并发布课程考核成绩。
第十六条 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本人课程考核成绩。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七条 根据每年毕业生离校日程安排,成绩管理人员应认真整理整届学生成绩单,做好归档准备工作,并与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协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后续通过考核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的成绩单也应及时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务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