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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4-04-22 15:46:10来源:嘉院教字〔2023〕4号 点击数: 打印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加强与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嘉兴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承担教学任务单位内部设立的教学组织实施机构,是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任务的基本单位。

第二条 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目的在于适应高等教育的新变化,贯彻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要求,强化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组织形式,激发组织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第三条 学校鼓励教学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按照有利于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的原则,探索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探索虚拟教研室建设,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形式。通过设置结构合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保障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 设置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应覆盖到每门课程、每位专任教师(含实验指导教师等实践教学环节师资),由教学单位综合考虑学科特点、专业发展、课程建设、教师人数及结构等因素,秉承精简、高效要求,按以下原则进行设置。

(一)目标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形成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资源集成优势,推动本科教学内涵发展。

(二)创新性原则。创新组织形式,加强与学科、科研等基层组织的有效衔接。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院系交叉设立,鼓励组建校企、校地、校校联合的协同育人中心,打造校内外结合的教学创新团队。

(三)多样性原则。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按照有利于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的原则,按专业(系)、课程(群)、教学团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教研室、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等多种模式设立基层教学组织。

第五条 组织形式。基层教学组织应避免小或重复分散设置,每个基层教学组织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每位教师最多可参加 2个基层教学组织。

第六条 设置程序。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实行备案制。在符合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布局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对于符合设置条件的基层教学组织,经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正式发文,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定期组织教师学习研讨党和国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学校党政关于教育教学的基本方针政策、教学规范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推动教师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与教学规范,树立良好的教风,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二)推进专业建设。加强学科发展前沿和行业人才需求跟踪研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定期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专业与行业对接。优化整合教学资源,促进专业建设水平提升。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优化课程体系,组织制定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组织教师集体精心备课、磨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教研形态,围绕人才培养方案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实践、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开展研究与实践,制定专业与课程的质量标准。落实教材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讲义、课件、题库资料等。

(四)完善实践教学方案。加强课程实验、综合训练、毕业实习等环节的指导。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加强高水平实践平台建设,推进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校企(校地)合作共建产学合作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

(五)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教学任务,严格学业管理,严格课堂纪律,加强课程实验等环节的指导,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建立并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严格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统计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试卷抽检制度。

(六)推动教师队伍发展。落实和督促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为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能力发展提供专业支持。组建教学水平精湛、能力互补、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原则上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担任;专职专任教师10人以上的基层教学组织如因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任1名。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须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限原则上与学校岗位聘任期限同步,连任不超过2届。

第九条 工作制度。每年各基层教学组织应结合学校和所在教学单位的年度工作要点,做好自身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制度如下:

(一)研讨制度。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专题教研活动,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探讨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听课制度。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节,成员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节。

(三)集体备课制度。凡属于课程教学或教材内容中的新问题、新疑点,组织内成员认为有必要集体商讨时,基层教学组织应组织集体备课。

(四)试讲制度。组织内初次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及新开课程的教师,在正式授课前,应进行试讲。经基层教学组织全体评议通过,才能正式上课。

(五)文件归档制度。要对工作档案进行归纳整理,重视各项教研活动、听课、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各类活动档案资料的记录、整理。

(六)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学工作评价制度。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不定期开展各项教学检查,把好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关。切实做好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等评价,以座谈会或调查问卷等方式定期收集学生反馈的教学信息,及时了解学情,针对性改进教学工作,实现教学工作评价制度化。

(七)领导联系制度。完善校领导、二级学院领导联系基层教学组织的制度,推动所有从事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含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师资)均参加所在院(系)基层教学组织的活动,完善基层教学组织长效运行机制。

第四章 基层教学组织的管理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基层教学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各教学单位归口管理。

(一)学校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各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开展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评选活动。

(二)教学单位管理。各教学单位应为所辖各级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研活动场地;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应将每位专任教师编入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从日常管理、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质量监控、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综合评价,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支持。各教学单位要设立基层教学组织专项经费支持其建设和活动开展。跨学院或跨校或校企合作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由牵头单位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其建设。学校教务处建立并完善基层教学组织激励制度,对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在经费投入、项目申报、教学业绩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各教学单位应将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范畴,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岗位考核和工作量计算可由其所在教学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务处承担,原《嘉兴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嘉院教字〔2006〕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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