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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大学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4-04-22 15:37:36来源:嘉大教字〔2024〕2号 点击数: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学院,加快推进有特色、善创新的一流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目标

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和培养模式,促进校企深度对接,构建“人才共育、基地共建、人员互聘、信息共享、协作服务和文化交融”运行机制,培养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实现校企等不同主体之间信息、人才、技术与资源共享,将现代产业学院打造成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新创业和师资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的人才培养实体,实现人才培养和产业创新的联动发展。

第三条 建设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为手段,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与产业链紧密对接,打造产学研协同高层次育人基地和实践平台,共同服务地方和国家经济建设。

(二)坚持产业导向。依托优势学科专业,以产业为导向,搭建面向行业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平台,突出学校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优势,强化“产学研用”体系化设计,增强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坚持产教融合。以项目合作为抓手,探索跨业界、跨学科、跨专业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将人才培养、师资培养、实训实习、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产品研发等功能有机融入,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教育创新平台。

(四)坚持共建共管。倡导开放合作办学理念,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多主体合作办学,推行共同管理、共建专业、共设基地、共组团队、共享资源、共创成果、共育人才、共担责任,实现多方共赢、互惠互利。

第二章 立项建设

第四条 建设基础

申请立项建设的现代产业学院应已具备或近期可以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一)人才培养主要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相关专业已经列为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具有相对优势。

(二)相关产业列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参与的企业主体参考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要求,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年龄、职称结构合理,校外导师与学生比不小于1:10。

(四)具有相对丰富的优质产教融合教学资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习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学年,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工科专业不低于35%、医学专业不低于40%。

(五)具有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具备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用于人员聘任、日常运行;参建各方对学院发展已有相关政策扶持。

第五条 建设任务

学校立项建设基础好、产教融合深入的现代产业学院,打造若干个省级、国家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面向产业转型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需求,探索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人才链有效衔接机制,构建高等教育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机制。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打造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建立新型信息、人才、技术与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推进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

(二)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围绕国家和地方重点发展领域,聚焦产业热点和难点问题,着力推进新工科、新医科和新文科融合发展。优化专业布局,深化专业内涵建设,主动调整专业结构,推动传统专业改造升级,提升专业建设质量。探索与地方政府、合作企业、行业协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引入行业标准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专业认证,促进专业认证与创业就业联动。

(三)共建校企实习实训平台。依托现代产业学院吸引优质企业与学校共建一批兼具生产、教学、研发、创新创业功能,产学研用协同的大型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多主体间的合作模式,构建集生产性、教学性及创新性为一体的新型实践、实训体系。充分利用科技产业园、行业龙头企业等优质资源,构建功能集约、开放共享、高效运行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校外实践教学平台。

(四)打造高素质“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立人力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现代产业学院任教,充分发挥产业教授、行业企业导师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委派专任教师挂职,提升教师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建立现代产业学院教师工作室,承担现代产业学院内部师资交流、培训等业务,将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高素质“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载体。

(五)提升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发挥学校人才与专业综合性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共建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重大应用课题研究,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共享研究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社会合作处、发展规划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现代产业学院院长组成,负责协调统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加强指导、管理及考核,并提供条件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对现代产业学院进行宏观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校级现代产业学院的认定、评估、考核和验收,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产业学院的遴选推荐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研讨会,建立交流与信息反馈平台。

(二)二级学院是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现代产业学院组建申报、管理运行及接受考核评价等事宜,完善院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现代产业学院的运行和建设提供相应支持和保障。

(三)其他职能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提供相应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和管理服务。

第七条 现代产业学院管理职责。现代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一)组建由学校、行业、企业、政府等多方代表组成的现代产业学院理事会,负责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培养方案制订、课程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检查、指导、咨询、监督和协调。

(二)组建现代产业学院办公室,负责制定现代产业学院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经费预算、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做好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并对学院的建设目标实施成效负责。

(三)组建由企业、行业、政府等部门专家组成的现代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对现代产业学院的教学改革、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章 保障举措

第八条 学校将产业学院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

第九条 学校为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和运行提供基础保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平台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师资培养、外聘行业企业高管的讲课薪酬及专家费等,按学校财务制度支出使用。

第十条 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运行经费主要由合作单位支持,学校鼓励现代产业学院积极争取外部资源,外部资源用于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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