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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4-12-10 16:51:16来源: 点击数: 打印

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学士学位授予评审工作。在二级学院自评、教务处初审的基础上,召开现场评审会。

一、评审时间与地点

时间:12月11日(星期三) 下午2:30

地点:行政楼224会议室

二、评审流程

1.每个专业汇报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

2.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师资队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教学条件;教学规范;质量保障等。

三、答辩专业:智能制造工程

四、参会人员

请参评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负责人和系主任一同准时参加。专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佐证材料纸质版一份带到评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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