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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第二批本科教学改革项目暨2024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4-11-22 15:13:27来源: 点击数: 打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十四五第二批本科和研究生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省级、校级教学改革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就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要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思政、四新建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拔尖人才培养、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培养、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

二、申报数量

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常规教学改革项目和重点选题项目两类。常规教学改革项目采用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立项,全省拟立项800项左右,我校可推荐申报15项。重点选题项目参照《十四五第二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方向选题指南》(见附件),采用限额申报、竞争遴选方式全省确定100项左右,我校可推荐申报3项。

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指标向国一流专业建设点、已通过认证的专业、校登峰学科倾斜,各单位申报指标见下方附件。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为申报高校在职在编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每个项目设1名主持人,每个主持人原则上申报1个项目,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与质量,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2.项目成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项目组成员须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

3.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含课程思政教改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校级、省级教改项目;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校级、省级教改项目。

4.同等条件下,教学改革项目向一线教师倾斜,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省级推荐项目总数的30%。其中,校级领导或中层干部领衔的教学改革项目应重点着眼于校级层面,旨在超前谋划和系统培育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其他事项

1. 常规教学改革项目和重点选题项目分组评审。择优推荐省级教改项目,未获推荐的取前60%70%列为校级重点教学改革项目、校级重大教学改革项目。

2.各学院、部门作为申报主体,要严格把关,择优申报,确保申报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合理统筹不同的教改类型,避免过于集中。

3.为保证材料的连续性,省厅下发的《申报书》暂时不改动,有学校、党委、教务处字样的地方,分别由对应二级教学单位进行签字、盖章。

五、上交材料

申报材料经各教学单位统一汇总于202412217:00前递交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简介(一式1份)等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Excel格式)和纸质版(签字盖章)至教学建设科。

联系人:王老师 行政楼103办公室  0573-85624336


附:各单位申报指标明细

序号

教学单位

常规教学改革项目

推荐指标

重点选题项目

推荐指标

总计

1

经济学院

3

1

4

2

商学院

3

1

4

3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4

1

5

4

数据科学学院

2

1

3

5

医学院(含附属医院)

4

1

5

6

设计学院

2

1

3

7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

1

3

8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2

1

3

9

建筑工程学院

3

1

4

10

文法学院

2

1

3

11

外国语学院

2

1

3

12

平湖师范学院

3

1

4

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

3

14

体育与军训部

1

1

2

15

继续教育学院

1

1

2

16

创新创业学院

1

1

2

17

国际教育学院

1

1

2

18

团委

1

1

2

19

教务处

2

1

3

20

学生工作部

1

1

2

21

教师发展中心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1

1

2



教务处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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