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各教学单位按学系(公共课教研部或研究所)为单位制订学期教研活动计划。现通知如下。
本学期教研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围绕审核评估开展教学研究。公共课程各个教研室继续做好与平湖校区相关教研室共同开展教研活动工作,共同开展教研活动次数原则上每两周不少于1次。
请各单位妥善保管好“教研活动计划表”和“教研活动记录本”,以备检查。各教学单位要对所属学系(部、所)教研活动开展质量负责,对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
请各学院(部)将本学期各单位所属学系(部、所)教研活动计划(纸质及电子版)于3月18日前报教务处。
联系人:王越 电话:0573-85624336
教务处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