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挑战,紧密对接经济带、产业链布局,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进一步推进我校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四新”建设•校级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立项名单的通知》(教务处〔2023〕22号),现就招生等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培养试点专业
项目类别 |
学院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卓越计划项目 |
商学院 |
卓越注册会计师(ACCA方向)人才培养计划 |
潘煜双 |
设计学院 |
卓越工程师(服装设计与工程)人才培养计划 |
裘玉英 |
文法学院 |
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计划 |
童建华 |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 |
数据科学学院 |
数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 |
胡俊云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化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 |
刘海清 |
“四新”创新实验班 |
商学院 |
市场营销创新实验班 |
方芳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创新实验班 |
黄风立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创新实验班 |
朱耀东 |
数据科学学院 |
应用统计学创新实验班 |
宁自军 |
医学院 |
药学创新实验班 |
黄越燕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创新实验班 |
徐营 |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创新实验班 |
韩万里 |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
纺织工程创新实验班 |
沈加加 |
建筑工程学院 |
工程管理创新实验班 |
宋宇名 |
平湖师范学院 (应用技术学院 ) |
学前教育创新实验班 |
周世厚 |
二、招生管理
招生人数: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不高于30人;其中拔尖班不超过20人。
招生对象:意愿加入本专业创新培养的2023级全日制本科生。一般第一学期结束时,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录取。具体招生要求以各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招生程序:
1. 各学院制定学生选拔方案,负责学生选拔、招录等工作,招生选拔须坚持“自愿申请、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各学院制定并发布招生简章,在招生宣传及招生简章中需注明招生人数及开班人数的条件、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信息。
3. 招生须严格按照公布的选拔方式、录取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选拔结束,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在学院官网公布并院内张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组织管理
1.学生管理。卓越、拔尖班学生录取后单独编班,以形成良好的学习研究氛围。所在学院应为卓越、拔尖班选配关爱学生、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强的班主任。“四新”创新班录取成功后不单独编班,由所在学院负责学生定向选课等教学事宜。
卓越、拔尖、“四新”创新班录取结果经学校正式公布后,如有学生因不适应等原因中途退出的,请在开班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退出并返回原班级。开班一个月后,学生原则上不得退转或更改。
2.教师配备。人才培养试点所在学院选派优秀教师担任相应课程教学工作,落实好校外共建单位及课程共建人的教学参与工作。
3.毕业结业。参与人才培养试点的学生修读完成指定课程,由学院授予嘉兴大学卓越、拔尖、“四新”创新班结业证。卓越、拔尖、“四新”创新班结业证书由所在学院设计、制作并发放给学生。
四、材料提交
请有关学院审核各人才培养试点班级的招生简章(附件1)审核和录取名单(附件2),于以下时间前完成招生工作并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备案。
卓越、拔尖班 |
5月6日17:00前 |
“四新”创新班 |
9月9日17:00前 |
联系人:王老师 行政楼103办公室 0573-85624336
五、注意事项
录取人数不足15人的班级暂不开班,连续两年开班不成功的试点专业将予以撤项处理。
教务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