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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四新”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启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4-03-06 10:16:56来源: 点击数: 打印

为主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挑战,紧密对接经济带、产业链布局,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进一步推进我校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四新”建设校级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立项名单的通知》(教务处〔2023〕22号),现就招生等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培养试点专业

项目类别

学院

项目名称

负责人

卓越计划项目

商学院

卓越注册会计师(ACCA方向)人才培养计划

潘煜双

设计学院

卓越工程师(服装设计与工程)人才培养计划

裘玉英

文法学院

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计划

童建华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

数据科学学院

数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

胡俊云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

刘海清

“四新”创新实验班

商学院

市场营销创新实验班

方芳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创新实验班

黄风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创新实验班

朱耀东

数据科学学院

应用统计学创新实验班

宁自军

医学院

药学创新实验班

黄越燕

医学院

临床医学创新实验班

徐营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创新实验班

韩万里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纺织工程创新实验班

沈加加

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创新实验班

宋宇名

平湖师范学院
  (应用技术学院 )

学前教育创新实验班

周世厚

二、招生管理

招生人数: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不高于30人;其中拔尖班不超过20人。

招生对象:意愿加入本专业创新培养的2023级全日制本科生。一般第一学期结束时,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录取。具体招生要求以各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招生程序:

1. 各学院制定学生选拔方案,负责学生选拔、招录等工作,招生选拔须坚持“自愿申请、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各学院制定并发布招生简章,在招生宣传及招生简章中需注明招生人数及开班人数的条件、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信息。

3. 招生须严格按照公布的选拔方式、录取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选拔结束,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在学院官网公布并院内张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组织管理

1.学生管理。卓越、拔尖班学生录取后单独编班,以形成良好的学习研究氛围。所在学院应为卓越、拔尖班选配关爱学生、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强的班主任。“四新”创新班录取成功后不单独编班,由所在学院负责学生定向选课等教学事宜。

卓越、拔尖、“四新”创新班录取结果经学校正式公布后,如有学生因不适应等原因中途退出的,请在开班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退出并返回原班级。开班一个月后,学生原则上不得退转或更改。

2.教师配备。人才培养试点所在学院选派优秀教师担任相应课程教学工作,落实好校外共建单位及课程共建人的教学参与工作。

3.毕业结业。参与人才培养试点的学生修读完成指定课程,由学院授予嘉兴大学卓越、拔尖、“四新”创新班结业证。卓越、拔尖、“四新”创新班结业证书由所在学院设计、制作并发放给学生。

四、材料提交

请有关学院审核各人才培养试点班级的招生简章(附件1)审核和录取名单(附件2),于以下时间前完成招生工作并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备案。

卓越、拔尖班

5月6日17:00前

“四新”创新班

9月9日17:00前

联系人:王老师 行政楼103办公室 0573-85624336

五、注意事项

录取人数不足15人的班级暂不开班,连续两年开班不成功的试点专业将予以撤项处理。

教务处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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