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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的通知
 
发表时间:23-07-12 09:52:33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的通知,请各教学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和产学合作需要,组织教师开展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

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查看项目申报指南、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教育部将根据申报进度进行审核:

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一、项目申报

即日起“项目负责人”均可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网站上进行项目申报,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高校申报书模板(高校使用)》(附件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审查简表(含协议审查)》(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申报书的审核工作。

二、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将定期集中处理申报材料审核及盖章事宜,申报人请及时扫描盖章版申报材料并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我校管理员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对申报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企业评审环节。

三、协议签署

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校企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协议可参考附件4。签订协议时如需盖学校合同章,附件3中的协议审核意见须经学院签署,提交教务处备案后,由教务处统一提请学校加盖学校合同章。

四、项目审核时间

第一批审核时间:7月20日—7月23日 ,7月30日-8月2日 ,8月28日-8月30日;

第二批审核时间:9月18日-9月22日,10月7日-10月12日;

联系人:王老师、冯老师,0573-85624336、0573-83642031,行政楼103办公室。

具体流程见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工作流程图(附件5)。




 教务处(医院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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