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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综合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2-04-11 14:49:44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作如下安排: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教学各环节的执行情况

(一)教学研究与建设

1.教学建设类项目,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管理等;其中专业建设项目涵盖国家、省级、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新专业(2021年新增的招生专业)、国际化专业、微专业等;课程(教材)建设项目涵盖国家、省级、校级立项建设的各类项目;

2.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教学技能培训开展情况;

3.学院(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实践教学

1.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开展情况,复核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的齐备性;

2.实验运行表编制、实验运行、实验报告布置与批改情况,特别是在线教学实施情况;

3.2020年立项的实践教学专项改革研究项目进展情况;

4.分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和使用情况。

(三)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各阶段、各环节特别是教学班中有因疫情影响无法返校学生课程教学内容执行情况以及线上教学期间教学执行情况;

2.教学基本文件的齐备性和质量情况,作业的布置、批改和辅导答疑情况;

3.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试卷材料的齐备性和试卷质量情况,本学期考试工作的落实情况;

4.对照授课计划,再次检查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课时情况,检查本学期多位教师上课的落实情况;

5.本学期调停课工作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停课后的补课情况。

6.各教学单位对《嘉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嘉院教字〔2015〕7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执行情况。

7.开展学评教,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议。

8.检查(抽查)二级教发分中心教师发展活动(讲座、教学沙龙、研讨会等)开展的情况;教师教师发展活动的参与情况;特殊群体(新教师、教学技能需要提高的教师)参加教学培训、学习、接受教学指导的情况等;优秀教师对本单位教师、乃至全校的培训指导情况。

二、方式与步骤

(一)检查方式

1.检查采取学院(部)自查为主,学校层面抽查的方式。

2.学院(部)根据检查内容,通过听课,多渠道多途径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检查教学资料等方式,对前阶段的各项教学工作进行自查,了解和掌握学院(部)教学状况。

3.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校(院)督导将采取听课、走访、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抽)查与指导,并根据情况进行反馈和处理。校(院)督导主要检查(抽查)毕业论文电子文档、试卷、基层组织教研活动开展、国家一流专业(课程)以及认证(评估)专业教学运行等情况,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主要抽查各学院教师发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督查学院(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步骤安排

1.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各学院(部)安排部署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计划,并于4月18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部)认真落实学校工作部署,根据检查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内容和要求,务必认真、及时组织实施,确保本次期中综合教学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分析总结工作,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见附件)于5月13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工作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部)必须高度重视,学院(部)领导应亲自负责,学院(部)教学委员会、督导组、各系等基层组织要积极参与。

(二)对于教学工作常规检查项目,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要求规范落实,并不断改进和完善。要重视重点工作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透彻分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问题确实得以解决。

附件:期中教学综合检查总结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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