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教学单位的反馈意见,教务处对课堂教学学评教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向全校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0日。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研讨、汇总单位意见形成电子文档,通过办公系统OA或钉钉反馈至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蔡勤。
附件:课堂教学学评教评价指标
教务处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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