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实行学分制的要求,根据《嘉兴学院二级学院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明确学校与各学院的教学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关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招生计划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2.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组织年度新设专业的初审、自审和申报工作。
3.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制定专业建设评估指标和验收办法,并组织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4.负责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检查、验收和省重点建设(扶持)专业的推荐工作。
5.负责制定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全校公共选修课的管理。
6.负责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制定课程建设项目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并组织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组织校级优秀课程的评选;推荐省级课程建设项目。
7.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二、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专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学院专业发展规划。
2.根据专业发展规划,组织拟申报新设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和教学计划、师资、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各项筹备工作,并组织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报学校审核。
3.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根据学校对专业建设的要求,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4.组织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按照学校的要求对已立项的各级重点建设专业进行自查自评。
5.自主确定学院级重点建设专业,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本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7.负责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督促实施已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
8.负责本学院优秀课程的评选,并推荐校级优秀课程。
9.开展课程建设的研究和实践。
10.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本学院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上报学校。
第二条 关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并下达全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制和修订原则。
2.审核各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提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下达;负责辅修专业、第二学历、第二学位开设计划的审批。
3.汇总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检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审批教学计划的变更事项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二、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有关教学计划编制和修订的原则规定,编制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制定辅修专业、第二学历、第二学位等的开设计划,经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教学大纲编制和修订原则,组织编写与修订各课程教学大纲,经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并汇编成册。
3.负责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施,教学计划的变更需报教务处审批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教学大纲的变更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关于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各学期校历的编制、报批和印发工作。
2.于每学期第8周前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公共课和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
(2)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学期开课计划并根据课程的性质下达各相关学院。
3.汇总、审核任课教师的安排。
4.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全校学期开课计划。
5.负责全校课表的编排,并于每学期结束前1周下发至各学院。
6.负责全校课程和教室的调度。
7.负责全校网上选课的组织工作,确定并公布选课学生名单。
8.负责汇总审核学院上报的重修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各有关部门。
9.负责审批课程免听、部分听课和免修的学生名单。
10.统计各教学单位的调停课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布。
11.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并督促各学院组织实施,成立校级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并组织校级答辩。编印各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12.负责制定实习教学工作规范并督促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协调全校实习工作。
二、学院职责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本学院学期开课计划并于第6周前报教务处;组织安排和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并于教学任务下达后2周内将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教务处已排定的课表及时征求教师意见后一周内反馈教务处。
3.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4.负责审批教师调、停课,报教务处备案并办理调停课手续。停课的课程要同时安排好补课时间。
5.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学院学生的选课工作并按期公布选课结果。
6.每学期放假前按课程归属负责统计各门课程的重修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根据教务处安排组织本学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汇总后报教务处。
7.接受学生免听、部分听课、免修的申请,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
8.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报教务处备案后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的推荐工作。
9.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学院的实习教学工作。
第四条 关于学生成绩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学生各学期各课程成绩(含学分、绩点)的审核、汇总和归档工作。
2.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工作。
3.负责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统考课程成绩的处理、分析、公布和存档工作。
二、学院职责
1.负责本学院开设课程成绩(含重修课成绩)的汇总、审核和分析工作,并于考试全部结束后3天内将各门课程的成绩登记表上报教务处,分送学生所在学院并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2.负责本学院学生学分、绩点的计算和登录工作并向学生公布;向学生及家长寄发各学期成绩通知单。
3.负责本学院学生成绩(含学分、绩点)的查询、汇总、存档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学生的查卷申请,经课程所在学院的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如需变动学生成绩,需报教务处批准。
4.负责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和学分认定,报教务处审核。
5.负责学院所在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报教务处审核。
6.负责打印本学院毕业生的成绩总表,上报教务处汇总后归档。
第五条 关于学生学籍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统计各学院的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并公布。
2.负责编制新生班号、学号。
3.负责学生休学、停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延长学业等的审核、审批工作。
4.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选择专业、辅修专业、第二专业等申请的审批。
5.负责各类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辅修专业、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证书管理及发放工作。
6.负责初审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7.负责学生的电子注册工作。
8.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籍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9.负责进修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院职责
1.督促学生按期报到、交纳学费、注册。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务处。
2.负责学生的考勤工作。
3.负责对申请休学、停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延长学业等学生的初审工作,并报教务处审批。
4.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本学院学生的学籍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5.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6.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选择专业、辅修专业、第二专业等申请的初审,并报教务处审批。
7.协助教务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电子注册工作。
8.配合教务处做好本学院进修生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关于考试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评估等工作;负责全校统考课程(每学期的统考课程由教务处指定)的考试组织与安排;编制全校考试日程总表,并及时下发到各学院。
3.统一组织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统考工作。
4.负责考试证的制作和发放。
5.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事实认定和处理。
6.负责毕业前及结业补考的审批。
7.负责学生缓考申请的审批。
二、学院职责
1.贯彻执行考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本学院所负责的各类课程的考试。
2.负责本学院所开课程监考教师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负责学院统考课程和其它课程考试工作的检查、指导。
3.协助教务处做好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统考工作。
4.协助教务处做好本学院学生考试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5.对本学院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事实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6.接受本学院学生毕业前及结业补考的申请,汇总后报教务处批准。
7.按课程归属接受本学院学生的缓考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
8.按课程归属负责本学院各类试卷的组卷、阅卷及试卷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 关于实验室与实习基地的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负责校级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3.拟定学校实验室的建设总体规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4.组织各部门申报实验室建设的年度计划,经学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和验收。
二、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院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2.负责校级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按期完成立项项目的建设工作并接受学校的检查和评估。
3.根据学校实验室的建设总体规划,拟定本部门实验室建设规划。
4.提出实验室建设的年度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关于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批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
2.建立全校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和分户账以及管理档案;负责上报教学仪器设备报表。
3.办理教学仪器设备的调剂、报损、报废、报失手续,组织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的清查工作。
二、学院和校级实验中心职责
1.根据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实验室建设规划,提出本部门教学仪器设备申购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批。
2.建立本部门教学仪器设备总账、分类账和分户账,并定期上报教务处。
3.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清查和调剂、报损、报废、报失等工作。
第九条 关于教材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教材供应管理办法,组织教材的征订和发放。
2.制定教材适用性认定办法,汇总、审核、反馈全校教材适用情况,统计教材适用率。
3.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负责教材建设基金的管理。
4.负责制定教材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教材建设的立项、检查和评审工作,评选校级优秀教材,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建设教材和优秀教材。
二、学院职责
1.根据教材供应管理办法,提出各学期各门课程教材的选用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教材适用性认定办法,组织教材适用性认定,并将结果报教务处。
3.负责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教材建设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并协助教务处做好教材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推荐申报各级优秀教材。
5.协助教务处做好教材的发放。
第十条 关于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估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教改课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
2.制定教师教学水平评价办法;组织校级教学优秀奖、讲课比赛等教学评优和各类教学研究活动。
3.配合学校做好各类教学评估工作。
二、学院职责
1.组织本学院教改课题的申报、并协助教务处做好立项课题的管理工作;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
2.组织实施教师教学水平评价活动;推荐校级教学优秀奖。
3.配合学校做好各类教学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关于教学检查
一、教务处职责
1.建立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2.制定教学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3.制定教学事故管理办法,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4.联系学校教学督导组。
二、学院职责
1.建立并完善本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2.根据学校教学检查的总体安排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教学检查。
3.根据学校教学事故管理办法,配合教务处做好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