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管理,全面规范合作办学行为,推进学校继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巩固深化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整治成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77 号),现组织校内各办学单位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专项检查及整治工作。请各办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合作办学重点环节、突出问题,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彻查彻改,对发现的问题强化跟踪督办。
(二)坚持从严治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对继续教育合作办学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并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
(三)坚持常态长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检查内容
自2025年7月1日—2025年9月22日之间新增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项目(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是指高校举办其他机构参与或其他机构举办高校参与的非学历教育办学项目),主要聚焦在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到位、教学资源和资产管理不规范、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经费管理不规范、校外教学点监管弱化等方面。
三、检查材料报送
请有新开展合作办学的办学单位于9月22日前提交《2025年高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项目自查情况表》。
所有材料纸质版均须办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钉钉发送至周老师。
联系人:周宁老师 行政楼141办公室 0573-83642338
教务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