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发〔2025〕2号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其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相关场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参加考试。无证件或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入场考试。考生应积极配合监考员进行身份核验,并接受对随身携带物品的必要检查。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证件置于桌角,以便监考人员进行核查。
三、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通讯工具或具备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进入考场(除非考试科目特别允许),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用品,确有需要须经监考员同意,并由其代为借还。除必需的文具以及开卷(或半开卷)考试科目允许使用的工具和参考书等材料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等均放置于监考员指定的位置。考生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由监考员统一发放,严禁考生携带自备的草稿纸。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考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以缺考论处。考生领取考试材料后应仔细检查,如遇缺页、破损、试题印刷不清、分发错误或错字、漏字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对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不得要求监考员对试题做任何解释或启示。
五、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无效。
六、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独立答题。一经发现有违纪或作弊等行为,按学校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七、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严禁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或做暗号。严禁夹带资料、旁窥、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禁止传递答案、交换试卷或答卷,以及传递文具、物品等。若考生身体出现不适,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监考员的指令。未经监考员许可并陪同,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八、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允许交卷,提前交卷者按要求整理好考试材料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并按要求整理好考试材料。在监考员依序收齐后,考生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严禁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否则以考试违纪论处;经监考员催促仍不交卷者,以考试违纪论处。
九、衣冠不整者、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十、考生有权监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员,并可于考试结束后向教务处或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规则,有违规行为的,参照学校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