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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大学省身实验班主讲教师与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5-01-16 09:44:58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嘉大教字〔202457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大学省身实验班主讲教师与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24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大学

20241016


嘉兴大学省身实验班主讲教师与导师管理办法

(试行)

为推进嘉兴大学省身实验班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作,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嘉兴大学省身实验班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一)聘任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责任心,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 认同省身实验班人才培养理念,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对人才培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主讲教师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学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原则上导师需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硕导资格优先。

二、选聘程序

(一)组建主讲教师和导师库:根据各省身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可参评“省身课程”的课程,由教师个人申报或相关学院推荐符合条件人选,经省身学院审核通过后组建主讲教师库;从各省身实验班专业密切关联的学科,由教师个人申报或相关学院推荐符合条件人选,经省身学院审核通过后组建导师库。主讲教师库和导师库每学年进行1-2次更新。

(二)主讲教师选择:由相关学院从主讲教师库中选择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承担,经省身学院审定后,确定开设课程的主讲教师。涉及多人承担同一门课程讲授情况,原则上需确定1名教师作为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

(三)导师选择:学生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期中与当年入库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最终确定导师名单。原则上导师聘期直至学生本科毕业,1名导师指导同年级学生不超过2人,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6人。如遇特殊情况,导师或学生可提出申请,经省身学院审核后重新配备导师。

三、工作职责

(一)省身实验班主讲教师和导师是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引导学生树立学术抱负,做到“想得明白、说得明白、写得明白、干得明白”;注重人文关怀,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定期参加省身学院组织的学生培养专题会议,进一步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主讲教师需统筹制定教学大纲、选用教材等相关事宜,确保教学大纲规范、教材先进、教学内容具有前沿性和合理性。课程内容的信息量、知识的深度与广度应适宜,并具备一定的高阶性与挑战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充分利用小班化教学优势,采用探究式、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混合式等先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体验。

(三)导师应在学业指导、学术引导、创新指导及深度交流等方面全面支持学生,并承担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导师需引导学生了解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发展现状及最新研究动态,帮助学生做好学术生涯规划,制定个性化的课程修读方案。导师应与学生定期沟通,每月至少2次听取学生在学习、科研和生活方面的情况汇报。导师应通过布置阅读书目、论文、撰写读书报告等形式,给予学生经常性指导。导师还应积极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学术和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发表论文,拓宽学术视野,培养学术兴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成长。

(四)导师需在学生毕业前指导学生完成以下任务之一:①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2篇论文或1篇核心期刊论文(若在SCISSCI及一级期刊发表,导师或其团队老师为第一作者时学生第二作者等同学生第一作者);②学生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③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或实践项目立项并结题;④学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⑤学生考取国内外研究生。

四、考核

(一)对聘任的主讲教师按学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由省身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结合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学效果、课程建设和教研教改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对聘任的导师按学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由省身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导师的考核:注重导师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其中学生评议占50%、导师自评占20%,省身学院评议占30%。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导师招生资格。下列情况者,认定为不合格:①综合评分低于60分;②导师在学生毕业时没有完成工作职责(四)所列的任务,当学年的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如遇更换导师情况,可酌情放宽);③其他被省身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未正确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况。

五、待遇

(一)课程主讲教师:“省身课程”全部纳入优课优酬,考核优秀、合格者,课程系数分别为2.01.5。如为全英授课课程,则另加0.8系数。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等方面,按相应系数折算后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导师:新工科、新文科的第一、二、三学年按20个教学工作量/生计算,第四年含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按25个教学工作量/生计算;新医科按每学年20个工作量/生计算;学生休学期间不计工作量。

(三)学校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奖、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等方面,应充分考虑教师在省身学院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并予以体现。

六、其他

聘任的主讲教师及导师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解除聘任:①存在师德师风问题;②发生II级以上教学事故;③不服从省身学院教学任务安排;④在学生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职或造成恶劣影响。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务处、省身学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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