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嘉兴大学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24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大学
2024年12月16日
嘉兴大学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升我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嘉兴大学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第二条 为加快建设有特色、善创新的综合性高水平大学,高质量完成学校“冲‘A’、拼‘博’、创一流”新阶段任务,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人才的新要求,升级改造传统本科专业,主动布局战略性新兴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根据专业办学成效,完善专业预警、退出机制,主动调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特色不突出、建设质量差的专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指引,坚持以更加精准地对接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为目标,坚持以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为原则,优化专业布局,实施专业优化升级专项行动。
第四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列入预警专业名单:
(一)连续近两届毕业生满意度全校排名后三位且低于全校平均值90%的专业;
(二)连续近两届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低于90%且全校排名后三位的专业;
(三)近一年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中,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
(四)每年开班人数少于15人的专业,学校需要扶持的专业除外;
(五)专任教师人数少于10人的专业;
(六)专业评估结果为预警的专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启动专业退出机制:
(一)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二)连续两次列入预警名单的专业;
(三)学院提出申请需要退出的专业。
第六条 减少预警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教学建设项目申报指标,所在学院应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提升专业办学成效,整改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结构,除按第四和第五条规定进行专业调整外,学校将对已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根据生源质量、人才培养产出、专业建设、学科基础、师资队伍等指标进行专业动态调整。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专业动态调整流程按照数据采集、专业赋分、确定预警专业名单、确定专业调整名单和结果公布五个步骤进行,根据需要1~2年组织一次。
(一)数据采集。依据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教务处、人事处(人才办)、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做好各专业原始数据采集工作。
(二)专业赋分。依据专业动态调整指标体系(附表),处理各项指标的原始数据,计算各专业各项指标得分,各指标得分加权计算得出各专业总得分。
(三)确定预警专业名单。总得分后30%的专业列入预警范围。专业调整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总得分,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投票确定预警专业名单,提交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议。
(四)确定专业调整名单。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将预警专业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根据国家对未来人才的需求变化、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结构布局、学院办学实际等情况,确定学校当年度或次年度拟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计划的专业并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五)结果公布。学校公布专业动态调整结果,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依照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以下专业予以适当保护:
(一)列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
(二)通过国际或国内专业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的专业;
(三)经校长办公会认定的应继续保留或保护的专业。
第十条 对暂停招生、减少招生计划或撤销的专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需相应减少对专业所在学院的拨款。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人事处(人才办)、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承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专业动态调整指标体系
2.嘉兴大学本科专业动态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