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大教字〔2024〕24号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实施办法》已经学校2024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大学
2024年5月1日
嘉兴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为切实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转学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严肃转学工作纪律,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择校、择专业,转学学生的相关材料须如实提供,各相关部门对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过程材料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流程做好学校网页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二)对转学过程中违反原则、弄虚作假和瞒报学生真实情况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生转学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转学工作小组,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医院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转学工作小组负责复核、审议学生转学申请,初步决定转学意见。
第四条 转学条件
(一)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学习或者不适应原录取学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本人就近照顾,或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情形。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五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转出的流程
1. 申请转出我校的学生应在拟转出的前一学期期末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嘉兴大学本专科学生转学(转出)审查表》(附件一),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转入省内高校一式5份、省外高校一式6份):
(1)在校期间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2)学校招生办提供的载有申请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4)学生心理健康测试结果,并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5)因患病申请转入的,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并加盖校医院公章;
(6)因特殊困难转学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7)《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2.学生所在学院对转学材料初步审核,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含转出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并将所有材料递交到教务处。
3.教务处对转学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召集转学工作小组成员对其转学理由、高考成绩、健康状况、思想表现、成绩等进行审核把关后提出是否同意转出的意见。审核同意后,教务处负责将拟转出学生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学院、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考生高考分数,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转学理由等)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校长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上签署意见。
5.教务处将转学相关材料邮寄到拟转入学校。
6.教务处在接收到拟转入学校由校长签署的同意接收函与浙江省教育厅同意转学备案表后,拟转出学生正式办理离校手续。
(二)申请转入的流程
1.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应在拟转入的前一学期期末向我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在校期间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2)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3)转出学校提供的载有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招录管理部门公章;
(4)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测试结果,证明其适应学校学习和生活;
(5)因患病申请转入的,由转出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并加盖转出学校医院(或医务所)公章;
(6)因特殊困难转学的,由转出学校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7)《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2.教务处负责提供《嘉兴大学本专科学生转学(转入)审查表》,各相关部门依次开展如下工作:
(1)校医院对拟转入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否适合在校学习并提出相关意见至教务处;
(2)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拟转入学生高考录取分数是否达标、学生心理是否健康是否适应学校学习,并签署意见;同时,向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供转入专业相应年份我校在同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证明;
(3)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对其学习能力进行测试并根据专业容纳条件提出能否转入意见,形成并提交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3.教务处对转学材料进一步审核,负责召集转学工作小组成员对其转学理由、高考成绩、健康状况、思想表现、原校成绩等进行审核把关后提出是否同意转入的初步意见。
4.教务处负责将转学事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教务处负责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转入学生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学院、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考生高考分数,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转学理由等)。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校长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上签署意见。
6.教务处将转学相关材料邮寄到拟转出学校。
7.教务处在接收到拟转出学校由校长签署的同意接收函后,负责发布转学文件,并办理学生学籍异动交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
8.教务处应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负责向省教育厅备案,并提交所有过程材料。
第六条 跨省转学的,由浙江省教育厅商转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七条 转入我校的学生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后方可毕业。
第八条 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在转出学校所学课程的学分认定根据学校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条 转入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嘉兴大学本专科学生转学(转出)审查表
2.嘉兴大学本专科学生转学(转入)审查表
附件1
嘉兴大学本专科学生转学(转出)审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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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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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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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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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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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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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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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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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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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出原因 |
(证明材料另附)
申请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转出学院审查意见 |
说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并对学生转学理由是否充分做基本审核,做出是否同意转出的初步决定:
□同意转出 □不同意转出。
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1.在校成绩、学籍证明(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 2.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办公章)□ 3.在校表现鉴定书(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4.心理健康测试结果,证明可以在学校正常进行学习生活(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5.申请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认可的医院诊断书、病历,加盖校医院公章)□ 6.《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学校已盖章同意)□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转学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嘉兴大学本专科学生转学(转入)审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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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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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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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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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 专业/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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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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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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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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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就读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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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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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
以下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1. 在原校成绩、学籍证明(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2.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3. 在原校表现鉴定书(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4. 转出学校提供的心理健康测试结果,证明可以在学校正常进行学习生活□(加盖转出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5. 申请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转出学校认可的医院诊断书、病历)□ 6.《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转出学校已盖章同意)□ □符合转学基本条件。 □不符合转学基本条件。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审核意见 |
校医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处意见: 该生高考分数(文、理科)为 ,超过我校当年生源地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满足招生条件,符合转入资格。 该生心理健康测试结果 ,可以在我校正常进行学习生活。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专业容纳度、学生成绩审核以及面试情况陈述(材料可另附):
□同意转入本学院 专业学习,建议编入 班级。 □不同意转入本学院学习。
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转学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
审查意见:
□同意转入本校学习。 □不同意转入本校学习。 负责人: 教务处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