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大教字〔2024〕15号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大学专业评估实施办法》已经学校2024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大学
2024年4月30日
嘉兴大学专业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依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方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通过有序开展专业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各专业和二级教学单位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
第三条 评估指向
本办法中所指“专业评估”主要包括“专业认证”和“专业校内评估”两个方面工作。其中:
专业认证是指由教育部及其他公认的第三方国内外专业认证机构组织,会同该专业领域的教育专家针对高等院校专业质量开展的评价。
专业校内评估是指由学校组织,以开设专业为评估对象,对专业办学质量、认可度等开展的评价,同时为参评专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
第四条 专业认证(评估)
(一)学校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专业参加工程教育、医学教育等专业认证;
(二)申请认证专业的基本条件:教育部及其他公认的国内外专业认证机构已经出台相关专业标准,且毕业生满三届的校内专业;
(三)申请受理后,以专业为核心开展自评工作。对于自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学校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予以支持与配合。
第五条 专业校内评估
(一)学校用5年左右时间分批次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校内评估工作,每批次参加校内评估的专业以二级教学单位指定1个与随机抽取若干个相结合方式产生,评估时间抽签决定;
(二)专业校内评估范围包括毕业生满三届的学校所有开设专业;
(三)专业校内评估由学校委托该专业领域的校内外教育专家依据专业校内评估方案有序开展,评估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性评价、学生学习效果评价、专业诊断性评价等三个方面;
(四)专业校内评估结果作为专业动态调整和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评估纪律与监督
参与专业评估各方共同遵守评估工作纪律,切实维护评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实施信息公开,广泛接受校内外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针对评估工作中出现的纪律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做出严肃处理。
第七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务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