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大教字〔2024〕11号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大学本科生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实施办法》已经学校2024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大学
2024年4月30日
嘉兴大学本科生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生成绩管理,规范本科生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嘉兴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置换课程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课程),包括三类情况:
第Ⅰ类:学生因各种原因〔转专业、转学、国内交流学习、国(境)外交流学习〕而在本专业培养方案外修读课程,需认定为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
第Ⅱ类:因专业培养方案调整,需进行置换的课程学分。
第Ⅲ类:学生取得成果,需认定为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成果包括:取得资格证书、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取得专利授权、获得科技竞赛奖项、完成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第二章 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原则
第三条 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以等效支撑专业毕业要求为原则,修读课程的难度和考核要求原则上不低于被认定课程。
第四条 思政类课程需在国(境)内修读,不得用其他课程置换。
第五条 课程与学分不重复认定,成果类与第二课堂学分不可重复申请。
第三章 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流程
第六条 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院具体实施;涉及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实施;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基本工作程序为:学生提出申请,交所在学院教务办;专业负责人组织专家小组,对本专业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定本学院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方案;学院教务办录入成绩,并报教务处复核。
第八条 参加交流学习项目的学生,应在交流前填写《嘉兴大学本科交换生申请表》或《嘉兴大学国(境)外交流学习任务审批表》,学生所在专业的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对比学生拟交流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并在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指导学生选课。学生结束交流学习返校后,应及时补修无法置换和认定学分的我校课程。涉及国(境)外交流项目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指定专人参与指导工作。
第九条 转学转入我校的学生,应在提交《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的同时,提交原就读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成绩单(加盖原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等材料。
第十条 取得成果的学生,应在提交《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的同时,提交成果原件等材料。
第四章 成绩、学分认定
第十一条 学生成绩单记载为置换后的课程名称、学分、成绩。百分制成绩、等级制成绩等对应关系原则上参照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课程类
(一)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经认定能直接置换成我校课程的,其成绩、学分、学时数等直接录入教务系统。
(二)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高于我校的,经论证可以置换为我校1门及以上课程。课程学分低于我校培养计划相应课程规定的要求在1学分及以内,且成绩在85分及以上的,经专业认定可以置换的直接置换;低于1学分以上的需参加我校相应课程的期末考核,以我校相应课程的期末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第十三条 成果类
成绩认定以取得成果类别和级别为准,认定后的成绩按认定后课程成绩记载方式记载(成绩认定记载标准见附件)。
第十四条 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完成复学或入学手续的,可申请免修退役后开设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认定课程成绩和学分。免修申请程序由学生发起,经体育与军训部审核后,课程成绩认定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成果类成绩认定记载标准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证书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资格证书分级的,最高级资格证书认定95分,资格证书等级每下降一级减10分。
(2)资格证书不分级的,资格证书认定成绩85分。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1)资格证书分级的,最高级资格证书认定85分,资格证书等级每下降一级减10分。
(2)资格证书不分级的,资格证书认定成绩为75分。
二、发明专利
(1)专利第一授权人,认定成绩95分;第二授权人,认定成绩85分。
(2)授权人排名认定方式参照校科技处排序。
三、公开发表学校认定二级及以上期刊
(1)SCI收录、SSCI收录、EI收录、CSSCI收录、《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特级期刊、权威期刊、一级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认定成绩为95分,第二作者认定成绩为85分,第三作者认定80分。
(2)二级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认定成绩为85分,第二作者认定成绩为80分。
(3)期刊目录的认定以嘉兴大学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公布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版为准,作者排名认定方式参照校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排序。
四、A类科技竞赛项目
A类科技竞赛项目成绩认定对应表
获奖级别 |
姓名按获奖公布文件排序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国家(际)一(特)等奖 |
95 |
90 |
85 |
80 |
80 |
国家(际)二等奖 |
90 |
85 |
80 |
80 |
80 |
国家(际)三等奖 省级一(特)等奖 |
85 |
80 |
75 |
—— |
省级二等奖 |
80 |
75 |
72 |
省级三等奖 |
75 |
72 |
70 |
注:A1、A2、A3、A4级赛项奖项分值按上述表格分值计分,A5级赛项奖项仅认定国家级奖项、认定分值按上述表格对应分值减5分计分;A类科技竞赛赛项级别按教务处年度立项赛项级别执行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姓名按公布文件排序)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绩认定对应表
项目级别 |
结题验收结论 |
姓名按结题公布文件排序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优秀 |
95 |
90 |
85 |
良好 |
90 |
85 |
80 |
中等 |
85 |
80 |
75 |
合格 |
80 |
75 |
70 |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
优秀 |
90 |
85 |
80 |
良好 |
85 |
80 |
75 |
中等 |
80 |
75 |
70 |
合格 |
75 |
70 |
65 |
六、公共基础课程
公共基础类课程的成绩认定对应表
类别 |
项目 |
认定成绩 |
认定成绩最低要求达到满分的 |
可转换课程 |
语言类 |
英语类 |
CET4 |
考试成绩/满分*100 |
70%及以上 |
认定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可以置换大学英语1,认定成绩80分及以上可以置换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认定成绩90分及以上可以置换大学英语1、2、3。 |
PETS4级 |
考试成绩/满分*100 |
CET6 |
考试成绩/满分*100+18 |
60%及以上 |
托福 |
考试成绩/满分*100+18 |
雅思 |
考试成绩/满分*100+18 |
GRE |
考试成绩/满分*100+25 |
55%及以上 |
GMAT |
考试成绩/满分*100+25 |
PETS5级 |
考试成绩/满分*100+25 |
其他外国语 |
CJT4/CFT4 CRT4/CGT4 |
考试成绩/满分*100 |
70%及以上 |
CJT6/CFT6 CRT6/CGT6 |
考试成绩/满分*100+18 |
60%及以上 |
计算机类 |
NCRE2 |
等级对应分值 |
合格及以上 |
对应计算机语言课程 |
NCRE3 |
等级对应分值+18 |
NCRE4 |
等级对应分值+25 |
注:1.CET、CJT、CFT、CRT、CGT分别为大学生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考试的缩写。
2.托福、雅思分别为美国教育测验服务社(ETS)举办的“检定非英语为母语者的英语能力考试”;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外语考试部、英国文化协会及IDP教育集团共同举办的国际英语语言测试系统的缩写。
3.GRE为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的缩写。
4.GMAT为经企管理研究生入学考试(Graduate Management Admission Test)的缩写。
5.PETS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的缩写。
6.NCRE 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ational Computer Rank Examination)的缩写,等级对应分值标准:及格计70分,良好计85分,优秀级95分。
7.认定成绩最高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