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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4-04-22 15:34:20来源:嘉大教字〔2024〕4号 点击数: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课程名称和学分的实验教学的管理,学校对同一专业的主修和辅修实验教学管理一致。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三条 本科实验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为校级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学院、专业、实验中心(综合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

第四条 教务处是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学院开展实验教学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学院进行宏观指导。

(二)组织重大实验教学改革,推广实验教学经验。

(三)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实验教学条件建设,促进校内实验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

(四)对学校的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检查和评估,研究解决学校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学院是实验教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实验教学的全过程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本学院实验教学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实验教学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格管理实验教学经费,为实验教学开展提供条件保障。

(四)开展实验教学改革,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项目)研发、虚拟仿真一流课程建设和申报等工作。

第六条 专业和实验中心是实验教学工作的实施主体,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实验课程大纲,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实验教材(指导书)的建设与选用。

(三)更新实验教学内容,优化实验教学项目,负责实验课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平台)和虚拟仿真一流课程建设工作。

(四)组织师资队伍培训,安排实验教学任务。

第七条 实验教师(含主讲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课前,实验主讲教师应编写实验教案,按教学要求预做实验,对于新开实验应试做并撰写试做报告。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学的教师通过试讲后,方可单独指导实验。

(二)实验前,实验主讲教师应讲述本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技术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实验技术人员应做好消耗材料、试剂和元器件的准备,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完好。

(三)实验中,实验主讲教师应加强实验巡视,随时回答学生提问,指导并纠正学生不规范的操作,引导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实验后,实验主讲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做好实验成绩的评定工作;填写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及实验仪器使用登记表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实验教学的特点,构建完整的实验教学体系、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九条 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搭建“非独立设课实验”“独立设课实验”“开放性实验”三种实验类型的实验课程体系。

(一)非独立设课实验。指理论课程内包含的实验的课程,旨在促进学生深化理论知识,掌握实验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技能,锻炼动手操作能力以及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独立设课实验。指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基本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和综合应用能力;或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实验的意识。

(三)开放性实验。指以课题/项目的形式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研究型实验或创新型实验,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 实验教学内容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遵循“产出导向”的理念,有机融入实验室安全、医学伦理、课程思政等元素,加强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的联系。注重引入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构建“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创新性实验”层层递进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项目是承载实验教学内容的基本单元,各专业需按照实验教学内容体系开设以上三个内容层次的实验教学项目。理工医类专业须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说明本专业实验课程体系中三个层次实验项目分别对应的具体课程。

(一)基础性实验。指以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为目的的实验;旨在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方法、技能和数据处理,以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主要包括演示型实验、验证型实验等。

(二)综合性实验。指以多个有机联系的实验对象,学生根据给定的实验目的、实验原理等,独立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旨在培养学生的知识综合应用能力,让学生初步掌握实验设计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综合型实验、设计型实验等。

(三)创新性实验。结合科研项目或创新项目,在教师的指导下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按照科学规律开展实验,旨在让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研究型、创新型实验等。

除上述实验项目外,为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专业和实验中心可结合实验课程内容积极开展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拓展实验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的时间和空间。

第四章 规范运行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文档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和评价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一)教学文档类型

1.实验课程大纲是指导开展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独立设课实验的实验大纲应单独编写,非独立设课实验的实验大纲并入所在课程大纲中编写。

2.实验教材(指导书)是学生进行实验的依据,也是实验教师检验学生实验成绩的标准。独立设课实验须单独编写或选用实验教材(指导书),非独立设课实验应编写实验指导书。

3.实验报告是考核学生实验操作技能、数据处理、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对象、实验方法、实验器材、实验记录、实验分析、实验结论等内容。

4.学生实验考核记录,主要包括学生预习、出勤、实验操作、解决问题、数据处理、实验报告等成绩评定依据和学生实验成绩单。

5.其他教学资料,主要包括教师教案、试做报告、实验项目基本信息表、实验开出情况记录和实验教学管理档案等。

(二)教学文档保存

实验教学文档存档应与日常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相结合,实行学院、实验中心两级存档。实验报告的保存年限为三年,鼓励有条件的实验中心以电子文档形式长期保存。

1.学院存档内容

(1)所承担实验大纲。

(2)所承担的实验教材(指导书)。

(3)所承担的实验教学项目基本信息表。

(4)考核记录(含成绩单)按课程要求存档。

2.实验中心存档内容

(1)所承担的实验大纲、实验教材(指导书)。

(2)所承担的实验项目基本信息表。

(3)所承担的实验运行记录表。

(4)所承担的实验项目的学生实验报告。

(5)其他实验教学资料。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项目管理

(一)实验项目建设。各实验中心须按课程建立实验项目资料库,定期更新。

(二)实验项目变更。课程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应按计划开出。因特殊情况需增、减实验项目或项目学时的,修改实验课程大纲和相应的实验指导书经课程团队论证、审定可行,完成实验项目试做,将所有材料送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涉及课程计划调整,填写计划调整申请书,完成报批流程后实施。

(三)实验项目实施。课程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项目在教学中必须完成;必须开设的项目,课程归属学院所在实验中心不具备开设能力或条件的,应协调到具备开设能力和条件的其他实验中心完成。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运行

(一)任务安排。各学院按计划提前向各开课单位下达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各专业按照实验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

(二)运行表编制。各专业根据教务系统理论课表、实验教学任务量、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等情况,在实践管理管理系统中编制实验运行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的实验运行表将作为学校检查、督导和了解实验教学运行及秩序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运行。各实验中心按照排定的实验运行表开课,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准备工作,实验课开出后应按时填好实验运行记录。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课,需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

(四)实验分组。教学过程中,必须保证学生足够实验仪器设备。部分实验教学项目因实验室容量和仪器设备数量限制,无法按理论教学班上课的,应当实行学生分组教学,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五)安全管理。实验中心加强学生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的系统教育,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定期对各实验课程相关实验教学项目所涉及的人员、设备、物料、实验工艺和实验环境进行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五章 实验考核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考勤管理。因故未完成规定实验教学项目的,补做后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缺课达课程计划学时1/3及以上者,独立设课实验课程考核不合格。

第十六条 独立设课实验考核不能仅以实验报告代替,应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常规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提交实验结果和答辩等多种方式,加强实验过程考核,关注学生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第十七条 成绩构成

课程大纲中应明确实验项目成绩组成比例和课程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一)非独立设课实验,实验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实验学分占课程总学分的比例。实验课教师提交实验项目成绩并计算实验评价总成绩交给任课教师。

(二)独立设课实验,除常规考核之外,可安排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考试或答辩,经综合评定后单独记载为课程评价成绩。


第六章 质量与保障

第十八条 质量监督

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应加强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和教学质量监控,定期开展实验教学检查,积极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检查各学院的实验教学质量,开展听课,检查实验开出情况,对专业实验课程的设置、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的实施等问题给予指导性建议,并针对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 持续改进

实验课程结束后,由课程负责人组织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学院需定期检查持续改进的实施情况并评估改进效果。

第二十条 运行经费

学院设立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用于购买实验教学过程中产生的耗材、支付实验仪器设备的小额维修费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嘉兴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嘉院教字〔2005〕8号)和《嘉兴学院实验教学质量标准(试行)》(教务处〔201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嘉兴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附件2.嘉兴大学本科生实验守则





附件1

嘉兴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一、实验安全准入要求

1.实验教师(含主讲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需定期参加实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从事实验教学活动。

2.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

二、实验前准备的相关标准

1.第一次上课,主讲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

2.实验前,主讲教师应要求学生按照实验教材(指导书)预习,并对预习情况进行检查或考核,合格准予实验。

3.主讲教师会同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规范摆放仪器、保持实验室干净与整洁,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4.主讲教师会同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实验要求检查实验器材,实验耗材,并做好取送、消耗记录。

5.实验教师根据实验指导书进行试做,确保实验效果。

三、过程控制标准

1.一位实验教师同时只能指导一个批次。语音类、计算机上机类实验一个批次为一个自然行政班,其他类别实验一个批次一般不超过40人。

2.实验分组,原则上公共基础课实验1人/组,专业基础课实验1~2人/组,专业课实验2~4人/组。

3.实验操作开始前,主讲教师要讲清实验目的、原理、操作要求及实验中易出现的问题。

4.主讲教师对实验内容的讲解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讲解实验操作用词准确、操作规范;板书规范,字迹工整,所画图表及实验装置图清晰准确。

5.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加强现场巡视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纠正。

6.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学生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基本实验方法的训练;注重学生实验现象观察能力、分析推理能力、归纳总结能力等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7.实验结束,实验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有错误的要求学生重做。

8.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四、实验成绩评定标准

1.实验成绩考核评价注重形成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成绩评定应以“严格、客观、合理、公正”为原则。

2.形成性评价应对学生的实验预习情况、出勤率、实验操作的规范性、独立完成实验的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结果性评价应对学生的实验报告完成质量、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等进行综合评价。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保证成绩准确无误。

4.建立以采用常规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提交实验结果和答辩等多种方式,加强实验过程考核。

(1)常规考核包括预习报告、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实验报告等。

(2)操作考核包括实验操作技能、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

(3)卷面考核包括实验原理、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

(4)提交实验结果包括实验报告、实物作品、研究报告、论文或实验总结。

(5)答辩主要指以交谈和随机提问方式,考核学生实验过程、实验结果以及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教学文件标准

1.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指导书)、实验教学安排、实验报告、成绩评定表等。

2.教学大纲要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形式规范、内容优化、要求明确,紧跟教改步伐,严格执行,每门课均需编制综合型、设计型实验。教学大纲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按专业装订后报教务处备案。

3.实验教材(指导书)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所有实验均应有规范的实验教材(指导书)及其配套教学资料。


附件2

嘉兴大学本科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按实验主讲教师的预习要求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明确实验的重点和安全要求,了解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法。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

2.进入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验课教师,服从安排,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严禁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行为,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认真学习实验室规则、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3.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课教师的指导和安排。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实验,认真操作、仔细观察,真实、客观地做好原始实验记录。

4.加强实验安全意识。要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在教师指导下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得随意动用他组器材,严禁擅自拆卸、搬弄仪器;公用工具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原处。使用电源时,严禁带电接线或拆线,发现异常情况,如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气味、打火、冒烟、发热、响声、振动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仪器,及时报告实验课教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对未按操作规程实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工具者,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5.实验室上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严禁上网、玩手机、玩游戏、观看反动或黄色的电子出版物,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6.实验完成后,学生应归还仪器、工具,清理实验场地,将器材整理还原,不得将实验室中任何仪器、用具、材料带出实验室,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实验结束后,独立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或臆造。实验报告要求格式规范、图表清晰、字迹工整、数据齐全、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交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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