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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流课程项目交流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2-11-28 15:27:47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34号)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一流课程项目交流检查工作

(一)工作内容:

1.学院召开一流课程项目交流、检查会。会议以交流为主,同时检查2021年(及之前)一流课程项目建设情况(见附件2)。

2.部分立项未认定的校级一流课程认定申报。已立项未认定的校级一流课程(名单见附件3)可申请认定,并参与校级答辩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认定为校级一流课程。

(二)工作要求

1.所有项目教师团队自查。

2.学院开展课程建设交流、检查会议。会议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检查情况汇总表(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1份、电子版,附件2),请以“学院名称+检查情况汇总表”命名;

涉及校级一流课程认定申报的学院,还需提交:

(1)校级一流课程认定汇总表(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1份、电子版,附件3),请以“学院名称+校级一流课程认定汇总表”命名;

(2)课程建设情况汇报(word形式,请以“学院名称+课程名称+课程建设情况汇报”命名),课程负责人对照省级一流课程相关文件,简述课程建设进展。课程负责人请提前准备答辩ppt。

3.学校抽查。学校根据学院检查结果进行抽查。


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2月9日

材料提交地点:行政楼106室 教务处教材管理科 孙老师(83642155)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34号

2.检查情况汇总表

3.待认定校级一流课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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