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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4-07-30 09:06:12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专业设置、专业名称调整工作,并同步开展2025年专业设置、专业名称调整预备案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应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原则,以本科专业设置为契机,积极推进学院专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工作。

二、设置原则

(一)符合上级部门指导意见。新设置专业要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相关指导意见,要和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在已有专业设置专业方向。

(二)注重专业和学科的一体化发展。新设置专业原则上要依托优势学科,契合学校学科门类布局,以优势学科专业为引领,带动和辐射其他学科专业建设。

(三)严格调控学校招生专业总数。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原则上控制设置:一是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二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三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四是未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艺术类专业。各学院本次申报2024年、2025年设置专业均不超过1个。

(四)对标专业类国家质量标准。新设置专业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未达到标准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增设。

(五)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持学院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能源、绿色低碳、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国际组织、金融科技等关键领域布局相关专业。

(六)规范专业名称调整。学院根据专业内涵发展要求,可调整专业名称。其中,调整为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办理;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增设该专业的审批程序办理。该专业备案或审批通过后,原专业由学校按撤销专业处理,已获相关成果等由新设专业继承。

三、申报程序

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校内程序:申报材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定,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部门。

四、工作内容

(一)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专业名称调整工作

申报学院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嘉兴大学新设置专业调研报告》《嘉兴大学新设置本科专业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2024年未进行预申报的说明材料》《停招专业信息表》,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按专业分类装袋。

(二)2025年专业设置预备案工作

申报专业根据专业论证评审会上专家意见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嘉兴大学新设置专业调研报告》《嘉兴大学新设置本科专业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并填报《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专业名称调整)申报材料》《停招专业信息表》,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按专业分类装袋。

(三)2025年专业名称调整工作

申报学院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嘉兴大学新设置专业调研报告》《嘉兴大学新设置本科专业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专业名称调整)申报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按专业分类装袋。

五、其他说明

相关材料由各学院教务办主任汇总后于8月6日16:00前提交至行政楼103办公室。电子版文件(按专业分类设置文件夹)通过钉钉同步发送给冯老师。

由于上报时间紧迫,依据通知要求,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如教育部、省厅通知有新的要求,学校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冯老师,83642031

教务处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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