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鼓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典范性的教育教学成果,经研究决定启动嘉兴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旨在以立项培育促进教学改革,以实践总结和提炼教学成果,并通过成果推广提高办学水平。项目要求注重育人导向、问题导向和创新导向。
教学成果项目(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三个大类。其中,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本科教学成果项目(奖)的培育建设及评选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教学成果项目(奖)的培育建设及评选由研究生院负责。
培育项目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有效实现培养目标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望在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和重要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培育项目分为重点培育项目(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本科不超过5项,研究生不超过2项)和一般培育项目(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本科不超过18项,研究生不超过4项)两类。立项后,学校按类别分别给予相应的培育经费支持。
二、申报对象
我校在职在编人员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限1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培育项目,且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须连续从事高校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重点培育项目应具备正高职称。
2.项目成员(含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应连续从事高校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直接参与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项目成员参与申报培育项目不超过2项。
3.项目成员(含负责人)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情况,无受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4.项目一般已经过1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反映该项目水平的研究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5.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鼓励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较合理的教学团队申报培育项目。
6.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部门)、跨学校及校企联合申报培育项目。
四、推荐名额
为保证培育项目质量,请各教学单位、管理部门按照以下名额限额推荐:
表1 项目推荐名额
教学单位 |
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本科项目可推荐名额 |
经济学院、商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据科学学院、设计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处 |
各2项 |
医学院(含直属附属医院)、平湖师范学院(含附属学校) |
2+1项 |
体育与军训部、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团委等教育教学相关的管理部门 |
各1项 |
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有专业通过专业认证的学院 |
各增加1项 |
表2 研究生项目推荐名额
教学单位 |
研究生项目可推荐名额 |
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含共建学院) |
各2项 |
负责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程教学的学院、研究生院 |
各1项 |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项目质量择优立项培育。
五、材料提交
请有意向的集体或个人于9月2日下午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本专科项目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研究生项目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科,逾期不予处理。
1.嘉兴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本科项目附件1-1、研究生项目附件2-1)
2.嘉兴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本科项目附件1-2、研究生项目附件2-2)
3.相关教学成果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每个培育项目申报材料须装袋,每个项目一个袋子,材料排序按通知的材料顺序),电子版材料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六、其他说明
实行目标管理与周期管理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培育项目的最终结题标准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一般培育项目的最终结题标准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在培育周期结束后,若培育项目未获得目标奖次,将自动撤项。
各教学单位应站在学校发展高度,整合学院资源,加强成果在理念、方法、创新点等方面的凝练与提升,注重成果的系统性、适用性、导向性和示范性,积极做好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本专科项目联系人:王越老师 行政楼103办公室 电话:0573-85624336
研究生项目联系人:张诗楠老师 行政楼245办公室 电话:0573-83592154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