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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4-06-05 09:44:39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并同步开展2025年增设专业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应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原则,以本科专业设置为契机,积极推进学院专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工作。

二、设置原则

(一)符合上级部门指导意见。新设置专业要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相关指导意见,要和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在已有专业设置专业方向。

(二)注重专业和学科的一体化发展。新设置专业原则上要依托优势学科,契合学校学科门类布局,以优势学科专业为引领,带动和辐射其他学科专业建设。

(三)严格调控学校招生专业总数。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原则上控制设置:一是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二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三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四是未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艺术类专业。

(四)对标专业类国家质量标准。新设置专业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未达到标准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增设。

(五)鼓励交叉学科专业申报。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鼓励在做好人才需求调研基础上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专业。

(六)规范专业名称调整。学院根据专业内涵发展要求,可调整专业名称。其中,调整为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办理;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该专业备案或审批通过后,原专业由学校按撤销专业处理,已获相关成果等由新设专业继承。

(七)各学院限报1个。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嘉兴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鼓励各学院进行院内动态调整。各学院本次申报2024年新设置专业或2025年预备案专业均不超过1个。

三、申报程序

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校内程序:申报材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定,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部门。

四、工作内容

(一)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核对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学院核对本院专业设置情况,更新各专业负责人信息、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等,并填报《**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基本情况汇总表》。如数据需要更改,请在纸质稿上标识,并提交《变更情况说明表》。

(二)2024年新设置专业

2024年新设置专业须为2023年预申报的专业。相关学院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嘉兴大学新设置专业调研报告》《嘉兴大学新设置本科专业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按专业分类装袋。

(三)2025年预备案专业

申报学院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嘉兴大学新设置专业调研报告》《嘉兴大学新设置本科专业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按专业分类装袋。

五、其他说明

相关材料由各学院教务办主任汇总后于6月20日16:00前提交至行政楼103办公室。电子版文件通过钉钉同步发送给冯老师。其中,《嘉兴大学新设置专业调研报告》主要包括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情况、该专业全国布点情况(目录外专业应有该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全国开设情况材料)、校内相近专业开设情况、人才需求情况(包括产业行业发展、特定单位需求、升学和就业形势分析)、新设置专业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合理性论证等材料。

如教育部和省厅通知有新的要求,学校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冯老师,83642031


教务处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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