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项目组: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已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企业结项验收;
2.项目成果丰富,符合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认定标准;
3.项目认定仅限一次,已认定过项目不得重复认定;项目从立项发文当月起认定期限为 5 年。
二、认定范围
1. 2019年第一批及之前完成企业验收结项的项目;
2. 2019年第二批及之后完成企业验收结项且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颁发的结项证书的项目。
三、材料提交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颁发的结项证书(2019年第二批及之后项目)或企业颁发的结项证明(2019年第一批及之前项目)复印件;
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级别认定简表》(附件2);
3.经费到账情况财务系统截图或到账证明;
4.项目成果相关支撑材料。
上述材料1、2、3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材料4提交纸质材料一份至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材料初审后盖章;同时钉钉提交材料1-4电子版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17:00。
联系人:王老师,0573-85624336,行政楼103办公室。
教务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