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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设置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3-08-11 09:50:02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应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原则,以申报新设置本科专业为契机,积极推进学院专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工作。

二、设置原则

(一)符合上级部门指导意见。新设置专业要符合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相关指导意见,要和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在已有专业设置专业方向。

(二)注重专业和学科的一体化发展。新设置专业原则上要依托优势学科,契合学校学科门类布局,以优势学科专业为引领,带动和辐射其他学科专业建设。

(三)严格调控学校招生专业总数。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原则上将控制设置:一是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二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三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四是未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艺术类专业。

(四)对标专业类国家质量标准。新设置专业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未达到标准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增设。

(五)鼓励交叉学科专业申报。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鼓励在做好人才需求调研基础上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新专业。

(六)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嘉兴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鼓励各学院进行院内动态调整,每个学院本次申报新设置专业不超过1个。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本年度申报新设置专业的校内程序是: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学校申报、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定、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二)申报新设置专业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嘉兴学院新设置本科专业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同时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事项的专家论证工作和相应表格的填报工作。《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嘉兴学院新设置本科专业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材料一式5份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于8月18日12:00前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同步通过钉钉发给冯老师。

(三)备案类专业登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https://gdjy.moe.edu.cn)填报数据,审批类专业登陆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moe.gov.cn)填报数据。登陆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冯老师,83642031,188058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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