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大教务处文章导航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级别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3-06-13 10:15:56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各项目组: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级别认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已通过资助方(企业)结项验收。

2.项目成果丰富,符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认定标准。

3.项目级别认定次数限一次,已认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认定范围

2018年以来已与企业结项验收且通过教育部项目专家组审核备案的项目,且项目从未申请过认定,具体名单可参考附件3。如不在平台名单,但项目在2020年以前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符合认定条件也可提交申请。

三、材料提交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级别认定简表》;

2.项目成果相关支撑材料;

3.高教司所颁发的结题证明或企业颁发的结题证明;

4.经费到账情况截图

上述材料1提交纸质材料五份;材料2~4提交纸质材料一份提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材料初审并签字盖章,同时发送以上材料电子版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王越老师,行政楼103办公室 0573-85624336。



附件1 嘉兴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长办公会审定稿)

附件2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部级级别认定简况表

附件3 嘉兴学院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名单(供参考)



教务处  



上一篇:关于2023年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拟推荐项目公示 下一篇:关于2023年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推荐暨2022年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项评审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