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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级别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23-06-20 09:52:02来源: 点击数: 打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嘉兴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对《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级别工作的通知》进行补充。

据教师反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供的本校已结题项目名单与教师账号登录的查询情况有所出入。鉴于该情况,教务处与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秘书处联系后,确认信息如下: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9年第二批之前的项目以企业验收结论为准,教育部不再进行结题备案审核。2019年第二批及以后的项目经企业审核验收通过后,由教育部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秘书处反馈目前平台处于维护升级中,部分平台项目显示有误,且2019年第二批及2020年批次的项目实际均暂未完成备案审核。

故经教务处处务会讨论决定,本次协同育人认定工作延后,具体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最终结题项目名单的时间,再适时安排项目认定工作。


教务处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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