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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研活动计划等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3-02-17 14:55:37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9〕91 号)、《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要求各教学单位按学系(公共课教研部或研究所)为单位制订学期教研活动计划。现通知如下。

本学期教研活动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全面推进 “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围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一流专业绩效评估、卓越人才培养项目、“大思政课”建落地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推出的虚拟教研室项目等为主题开展教学研讨、教学反思等。针对课堂教学的集体备课磨课、教学心得、信息化教学、课堂思政融入、学情分析等关键环节开展教学研究。公共课程各个教研室继续做好与平湖校区相关教研室共同开展教研活动工作,共同开展教研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每学期3次。

请各单位妥善保管好“教研活动计划表”和“教研活动记录本”,以备检查。各教学单位要对所属学系(部、所)教研活动开展质量负责,对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

请各学院(部)将本学期各单位所属学系(部、所)教研活动计划(纸质及电子版)于2023年3月3日前报教务处。

联系人:王越 电话:8364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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