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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推荐申报暨2022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2-10-13 15:10:21来源: 点击数: 打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97号)精神,2022年省级、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当前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四新”建设、课程思政、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和非通用语种等紧缺人才培养、教学数字化、现代产业学院、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鼓励跨学科、跨校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

“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分教学改革项目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两大类,其 中教学改革项目按教学改革分11个领域,详见申报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已分两批单独立项,本次不再立项。

二、推荐数量、立项指标

根据省厅文件通知,我校可推荐14项报省厅备案(其中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数不少于2项)。未入围省级教改项目的项目,择优立项为校级教改项目。

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各推荐单位按照以下名额推荐:

教学单位\部门\专业

推荐名额

入选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

各1项

医学院(含直属附属医院)

3项

经济学院、商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数据科学学院、设计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平湖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军训部、创业学院

各2项

国际教育学院、其它与教学相关的管理部门

各1项


三、项目申报要求、材料、时间

(一)申报基本要求

1. 项目主持人限1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2. 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

3. 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

4. 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含课程思政教改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校级、省级教改项目;“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校级、省级教改项目。

5.凡有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含课程思政教改项目)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校级教改项目,但可申报省级教改项目。如省级教改项目未入围,不予以立项校级项目。

6.研究周期为2年,时间从省厅发文公布立项时算起。

(二)上报材料

1.《申请书》纸质稿一式五份(其中一份,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稿。

2.《汇总表》纸质稿一份(签字加盖公章)、EXCEL电子版、PDF扫描件。

3.《申报项目评审简表》电子版。

(三)申报截止时间:10月26日上午11:30前

各学院教务办主任汇总后,统一提交给教务处冯老师。

五、项目推荐流程

(一)10月13日-10月25日

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项目组织评审,审核同意后,排序向教务处推荐。

(二)10月27日-10月30日

学校教务处汇总申报项目,组织立项答辩评审。

(三)10月31日-11月10日

教务处汇总答辩评审得分情况,报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核;学校对拟立项项目名单进行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推荐名单。学校于11月11前向省厅推荐。

联系人:冯老师,83642031

六、其他说明

1. 学院应结合自身专业和人才培养实际,统筹考虑项目申报类型,不得集中在一、二个领域。

2.各学院作为申报主体,要严格把关,择优申报,确保申报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合理统筹不同的教改类型,避免过于集中。

3.申报材料中有专家组评审意见、签字、盖章的地方都要完备办理。为保证材料的连续性,省厅下发的《申报书》暂时不改动,有学校、党委、教务处字样的地方,分别由对应二级教学单位进行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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