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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表时间:22-09-26 15:18:02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各位教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预申报工作。

一、立项办法

1.2022年校教学研究项目分为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校级重大教学研究项目计划立项0-3项,经费资助1.5万元/项。校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计划立项20-25项,经费资助0.8万元/项。具体申报指标参考《各学院申报指标一览表》。

2.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先由学院评审、公示后,排序推荐上报。学校待省厅下发通知后,由教务处聘请校内外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定。

省级教改项目将在符合省级教改立项要求的基础上,从本年度校级重大、重点教改项目中择优推荐。

二、立项及结题要求

1.各类项目应立足学校办学实际,聚焦改革重点、主动设计教学改革,注重教学实效。坚持问题导向、质量为上、应用优先原则,按照“问题——方案——实践——成效”进行系统设计,预期成果清晰明确,具有可测量性。

2.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含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教育厅(含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和校级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有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三年之内有记录不良信誉的不得申报。

3.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必须围绕立项指南进行申报。项目预期成果需要与项目高度相关并注重产生的实际效果,具体结项要求见附件。

4.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确因不可抗因素未能按期完成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延期仍未通过验收的,给予终止课题研究,并记录不良信誉,此类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

三、立项流程

1.负责人参照附件撰写申报书并准备申报材料

2.学院评审,根据主管部门通知时间,另行安排

3.学校评审

4.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定

具体提交材料内容和时间,待省厅下发公文,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3642031,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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