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浙高司〔2021〕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77号),现将我校2022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应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原则,以申报新增本科专业为契机,积极推进学院专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工作。
二、设置原则
为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强“学科专业一体化”背景下的专业结构优化工作,教务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研讨会,提出如下新专业设置原则意见(供参考)。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指导意见
新专业设置要符合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相关指导意见,要和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保持一致,如《嘉兴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嘉兴学院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原则上不在已有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医学类专业不得设置专业方向,国家控制专业一般不设专业方向;非国家控制专业如确需设置专业方向,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不跨学科专业设置专业方向。
(二)注重专业和学科的一体化发展
以“一流的大视野、区域的大需求、嘉大的新方位”为切入点,立足学校学科建设实际,要把学校传统的优势学科专业做强,把国家战略急需的学科专业做精,把新兴交叉融合的学科专业做实。要以优势学科专业为引领,带动和辐射其他学科专业建设。在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背景下,新专业设置原则上要依托优势学科,契合学校学科门类布局。
(三)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各学院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重视一流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原则上,新增和调整的专业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学科发展规划。对于不符合学校发展战略或社会需求的专业,该撤销的撤销、该停招的停招。近五年未招生的专业,原则上本年度应申报予以撤销。
(四)严格调控学校招生专业总数
根据《嘉兴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实施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调控招生专业总数。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原则上将控制设置:一是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二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三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四是申请新增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五)对标专业类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中明确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等定性要求、量化指标,是新设专业的最低要求。新专业要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未达到标准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增设。
(六)鼓励申报交叉学科的专业
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鼓励在做好人才需求调研基础上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新专业。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
1.本年度申报新专业的校内程序是: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学校申报、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定、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2.申报新专业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审批专业适用)》(附件1-1)、《新增设置本科专业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1-2),同时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事项的专家论证工作和相应表格的填报工作(附件1-3)。附件1-1、附件1-2纸质材料一式5份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于5月3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3.备案类专业登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https://gdjy.moe.edu.cn)填报数据,审批类专业登陆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moe.gov.cn)填报数据。登陆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冯老师,83642031
附件1:申请书等申报表格
附件2:教育部通知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