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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和退学警示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5-03-06 17:08:53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学院:

根据《嘉兴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大教字〔2024〕13号)的规定,现进行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的学业警示和退学警示工作。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学业警示:

(一)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累计未通过课程(含应修未修、考核不合格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下同)学分数达到10学分及以上18学分以下;

(二)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期内没有修读相应的必修课程;

(三)在毕业前一年,修读的校通识选修课学分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二、单学期未通过课程学分数达到12学分及以上,或累计未通过课程学分数达到18学分及以上者给以退学警示。

三、工作要求

1.及时通知学生。各学院在统计好警示名单后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其中退学警示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2.材料提交。请各学院于3月21日下班前将退学警示名单报教务处147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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