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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5-05-27 15:02:51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学院、2025届毕业生:

根据2025届毕业生毕业环节及离校日程安排,毕业鉴定工作分两批次进行,为做好2025年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鉴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制作与发放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对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荣誉学士学位资格进行鉴定审核;

2. 对2024届、2023届换证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3. 对毕业班学生延长学业申请的审核;

4. 打印学生成绩单、学位证明等归档材料。

二、资格条件

1. 毕业资格条件

根据《嘉兴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大教字〔2024〕13号)第五十九条规定,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考核成绩合格,所获总学分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体质测试达标。

2.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嘉兴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嘉大教字〔2024〕52号)第三、四、五条规定,达到毕业资格条件,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达2.00及以上,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同时要满足第五条规定。

3. 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嘉兴大学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嘉大教字〔2024〕30号)第一条规定。

三、工作安排

1. 6月4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提交成绩,完成第一批毕业班学生重修课程的成绩提交;

2. 6月6日前,第一批次毕业生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申请延长学业,不申请延长学业的按结业处理;

3. 6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第一批次毕业鉴定工作,公示毕(结)业学生、学士学位资格学生、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学生名单,完成第一批次换证学生的审核工作,提交相关材料(电子和纸质)至教务处;

4. 6月16日,上午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授予名单,下午各学院领取第一批次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学位证书;

5. 6月23日前,各学院打印第一批次毕业生学业成绩单(一式三份)、学位证明(路径:毕业管理毕业生辅助信息打印学位证明);

6. 6月30日前,第二批次毕业生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延长学业,不申请延长学业的按结业处理;

7. 7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第二批次毕业鉴定工作,公示毕(结)业学生、学士学位资格学生名单,完成第二批次换证学生的审核工作,提交相关材料(电子和纸质)至教务处;

8. 7月15日,上午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授予名单,下午各学院领取第二批次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

9. 7月16日,各学院打印第二批次毕业生学业成绩单(一式三份)、学位证明。

四、其他事项

1. 部分2023届、2024届换证学生符合换证条件或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根据学院不同批次完成鉴定工作的时间,提交《嘉兴大学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结业证书,到专业所在学院换取毕业证书、领取学位证书。

2. 系统审核说明

本次审核首次启用“主修专业毕业审核”和“主修专业学位审核”功能,学院在审核的过程中,依旧可以结合“学业预警查询”和“学业预警统计”功能,以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批量审核的时候注意,一次性选择50条以内的记录进行审核,选的记录太多容易产生假死的现象。

毕业审核路径:毕业管理毕业资格审核主修专业毕业审核

学位审核路径:毕业管理毕业资格审核主修专业学位审核

3. 关于课程替代

审核过程中,如有部分学生重修课程并非是本专业培养方案里的课程,需要进行课程替代后审核结果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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