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4届毕业生:
根据2024届毕业生毕业环节及离校日程安排,为做好2024届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鉴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制作与发放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对照《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院教字[2019]5号)中第五十九条、《嘉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嘉院教字[2019]9号)、《嘉兴大学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嘉院教字[2024]30号),对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荣誉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鉴定。
进行毕业审核时,请务必注意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分是否与各专业各类课程设置及学分学时分配表中相应项目一致,体质测试成绩是否合格。
二、请各学院于6月7日前完成2024届毕业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鉴定工作,并在学院层面完成公示,同时填报相关材料(具体表格见附件),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请在“备注”栏中注明。上述报表请务必在6月7日之前以Excel电子文档发至教务处学籍管理老师办公系统或钉钉。同时,提交由相应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文档。
三、毕业生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核对
1.具体核对路径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核对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仔细检查信息是否有误(详见附件),核对图像、身份证和姓名等有关信息。
2.散拍的同学在完成散拍后,也请及时登录学信网查询核对,核对路径同上,未交纸质照片的学生请在5月31日前交至行政楼147室。
3.核对过程中,如照片、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信息有误的,为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请在5月31日前至梁林校区行政楼147办公室,找教务处程老师进行修改。
四、请各学院于6月14日至6月19日打印毕业班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印章后,一份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转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其余两份一份学院存留,一份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申请延长学业者
因学习成绩未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延长学业。申请延长学业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不办理延长学业者作结业处理。
六、结业生、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根据毕业和学位资格鉴定结果,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应在规定学期内根据课程开设情况选择重修相应课程,具体选课工作留意教务处发布的选课通知。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2024届毕业班学生,并做好相关事项的说明工作。
教务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