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任课教师、各位同学:
根据《嘉兴学院关于调整期末教学和学生寒假安排的通知》,对本学期期末教学安排调整通知做如下补充:
一、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日安排的期末考试,调整至下学期期初两周内进行,针对12月12日及之前考试的课程已办理延考、缓考的学生,相应课程的考试也一并安排在该时间段内。具体考试安排表拟于寒假期间发布,请同学们关注教务处网站通知。后续补考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教学单位提醒任课教师在相应课程考试结束后5天内完成提交,同时,请各教学单位在考试结束后做好教学基本文件的归档工作。
二、采用大作业、论文等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请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考核要求规定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原则上不得晚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请同学们在任课教师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按时提交,否则按旷考处理。
三、已返乡和后续拟返乡的同学,重申无需再填报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日的延考申请,已申请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日的延、缓考的由学校统一撤销申请。
教务处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