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任课教师、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的通知》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2022年12月11日晚发布的防疫提醒,对教学和考试安排补充说明如下:
一、期末教学
1.在梁林校区开展的理论课程从12月12日起调整为线上教学,实验课程、体育课程可以线下进行,但需做好个人防护,且室内不开空调。
2.在平湖校区开展的课程仍按学校12月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的通知》执行。
后续如有调整,将会及时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示另行通知。
二、延考申请及统计、审核
提前返乡同学的延考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提交书面申请;二是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提前返乡同学如已提交书面延考申请的,无需再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申请。
1.书面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务办提交书面申请,各学院教务办审核汇总后,以电子、书面形式将相应延考统计数据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2.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具体路径为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报名申请→教学项目报名→点击“缓考”进行申请。
因“延考”为新提法,现有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无该字段,故仍采用平台现有的“缓考”提法,同学无需有顾虑。
学生提交申请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归属学院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审核。
三、 考试安排
(一)分散考试
根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的防疫提醒,12月12日至12月25日排定的分散考试原则上按已排定的考表执行。考试过程中请监考教师和学生全程佩戴口罩(体育项目测试除外),所在考场不开空调。后续如有调整,将会及时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示另行通知。
分散考试的课程,学生也可以申请延考,由组织考试的教学单位进行登记。
(二)期末考试
原则上按已排定的考表执行。根据返乡同学数据统计反馈等实际情况,确需延迟至下学期期初进行的课程考试,经有关教学单位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采用大作业、论文等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请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考核要求规定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请同学在任课教师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按时提交,否则按旷考处理。
(三)下学期期初考试安排
1.延考安排在下学期期初进行,考试安排表拟于寒假期间发布,请延考学生关注教务处网站通知。
延考考试不及格可参加学校后续组织安排的补考。
2.针对12月9日前(学校发布通知前)即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十条规定已办理缓考的学生,考试安排在下学期期初进行。考试安排表拟于寒假期间发布,请学生关注教务处网站通知。
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学校后续组织安排的补考。此补考仅限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开设课程。
3.按时参加了本学期分散考试和期末考试,但成绩未合格学生的补考考试安排在下学期期初进行。考试安排表拟于寒假期间发布,请学生关注教务处网站通知。
四、成绩评定
1.延考考试成绩等同于本学期期末考试。缓考课程的成绩含平时成绩占比。
2.补考成绩的评定不参考平时成绩,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者以60分记载,考核成绩在D-级及其以上者以D-级记载。
如果疫情防控情况有变化,将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示及时调整安排,另行通知。
感谢大家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支持和付出!
请老师们、同学们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关注信息,一起加油,静待春暖花开,学校始终与大家在一起!
教务处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