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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级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培养学生名单公布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2-06-15 08:39:24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2022年选拔优秀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换培养的通知》、《关于2022年选拔优秀本科生赴浙江师范大学交换学习的补充通知》及有关高校交换培养合作协议,经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建筑学专业郑祺璋等11位同学(名单见附件)符合嘉兴学院与北方工业大学等国内高校交流培养有关条件。经征求对方学校意见,学校研究决定,同意郑祺璋等11位同学赴北方工业大学等国内高校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学年(2022年9月-2023年7月)。

为做好交流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习模式。交流学生编入对方学校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插班上课,时间为一学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教育管理等与对方学校同班学生同等待遇。

2.学分与成绩。交流学生原则上每学期应修读不少于原学校对应学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原学校承认派出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成绩与学分。

3.费用缴纳。交流期间学费在我校缴纳。住宿费在对方学校缴纳,书本费、交通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由学生自理。其中,浙江师范大学需收取学分学费,交流生回校后凭缴费收据报销(上限为我校应修学分数*对方学分单价)。

4.奖助贷学金仍在原学校评定和发放。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对方学校的原始记录进行换算,参加原学校所在班级奖助贷学金的评定。

5.学生在交流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到原学校后按照原学校学生医疗待遇报销。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均在原学校办理投保和理赔手续。

6.学业导师。我校相关学院应为交流生配备学业导师并报教务处备案,负责学生整个交流期的学业和生活跟踪管理并定期向教务处办公室汇报情况。教务处办公室负责交流生管理协调工作。


附件:2022-2023学年嘉兴学院赴北方工业大学等国内高校交换培养学生名单

 嘉兴学院教务处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2022-2023学年嘉兴学院赴北方工业大学等国内高校交换培养学生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号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交换学校

1

郑祺璋

2020516**119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201

北方工业大学

2

李丽霞

2020516**107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201

北方工业大学

3

裘柯宇

2020516**118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201

北方工业大学

4

2020505**103

文法学院

法学201班

北方工业大学

5

刘小瑞

2020522**105

经济学院

金融201

江西理工大学

6

廖宇

2020516**110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201

江西理工大学

7

陶屠乐言

2020629**325

平湖师范学院

小学教育本科203班

浙江师范大学

8

王安宁

2020629**108

平湖师范学院

小学教育本科201班

浙江师范大学

9

陈嘉璐

2020627**103

平湖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本科201班

浙江师范大学

10

董杭艳

2020627**112

平湖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本科201班

浙江师范大学

11

沈鹭

2020366**123

外国语学院

英语201

浙江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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