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大教务处文章导航
嘉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表时间:22-07-02 14:48:53来源: 点击数: 打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运行,严肃教学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范。各院()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细则。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教师为所有承担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外聘教师、返聘教师等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师应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追踪学科前沿,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 教师应热爱学生,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第五条 教师应服从学校、院和系(教研室)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除承担教学任务外,教师应积极承担导师工作、班主任工作;老教师还应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

第六条 每位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含两门)本科课程的能力。学校鼓励教师开新课、试点课(如双语教学课程、研究性课程等)。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等主干课程,应由业务功底深厚、知识面宽广、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

第七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基层教学单位的教研活动,定期开展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和讨论,坚持集体备课,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八条 教师应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建设(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教学软件项目建设、实验室建设等),积极申报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教学建设项目。凡主持和参与教学建设项目的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承诺,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九条 教师应对教学文件资料等进行整理及保存,除按规定向学院或学校提供有关教学文件资料外,下列教学文档必须保存至少三年:

1教案和讲稿;

2授课计划;

3学生成绩登记册;

4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的样书;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6学生考试(考查)试卷;

7教学辅导材料(各类实验、实践环节的记录、教学调查、学生课外活动指导记录、教学声像材料、多媒体课件等);

8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申报书、阶段性验收和结题材料;

9教学论文、自编教材、论著以及教改等各类项目的教学成果和获奖证书。

 教师的任课资格

 从事教育教学专职工作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承担高校教师相应职务规定的基本条件。

十一  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在开课前应经过试讲,试讲在本基层教学单位(如教研室、学科组、系或研究所)以上(含)范围内进行,由学院(部)主管领导组织人员评定。试讲合格后,方可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担任主讲教学任务: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所任课的课程实验内容较多,而不能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的教师

3.难以把握基本讲授内容或讲授效果差,又无明显改进的教师

4.对课程内容未能充分了解,缺乏充分教学准备的教师

第十二条  新教师到校开始从事教学工作的最初两年内,必须由学院或基层教学单位指定指导教师,对新教师进行业务指导和把关。

教师的教学职责

第十三条 对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辅导教师或其他教师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教学工作。

1.主讲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1)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必须首先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并经常与学生所在学院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2)负责选用或申请编写符合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配合教材供应部门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补订工作

3)搞好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手段的更新、教学文件的归档、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4)完成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等]及考试(查)任务,负责检查辅导教师听课、备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好质量关

5)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主持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考试(查)、考核工作,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和报送工作。

2.辅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辅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参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注意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确因工作繁忙、不能全部随堂听课者,经主讲教师同意,报分管教学的院、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减少随堂听课时数,但随堂听课时数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的2/3辅导教师必须批学生作业,参与辅导答疑,上好习题课,担负实验、实习指导工作。

 教学过程基本要求

(一)备

第十四条 备课是讲好课的基础和前提,无论新、老教师都要认真备课。备课以个人为主,适当组织集体备课。教研室要加强对备课的检查。

第十五条  教师备课的基本要求:

1.研究和掌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明确所授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目的、任务、地位和作用。了解与本课程有关的平行课程、先修课程和后继课程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以便前后衔接,避免重复和脱节;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体系、结构及内容,把握主要思想,剖析层次,突出重点,注意难点,力求少而精;

3.广泛收集参考资料,了解本学科的发展情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反映最新成果;

4.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智能水平、相关课程的掌握情况,结合学生实际和课程特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十六条  开课前要编好学期授课计划,明确教学进度、教学各环节安排和学时分配,一式三份,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分别交教务处、学院(部)、教研室各一份。同一课程同时由几位教师开课的,应由课程负责人制定统一的授课计划。

第十七条  开课前,任课教师一般应备好一学期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内容;新开课的教师应备好二分之一以上内容。备课应写出教案和讲稿。教案(课时授课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目的要求、授课内容、教学方法、时间安排、参考书或资料、课外作业或思考题、课后分析等。教案一般以2学时为一个单位。

第十八条  对实践课、习题课、讨论课、上机课等应事先做好相应准备。讲课时所需教具、模型、挂图、现代化教学设备等,应事先提出要求,认真落实。

(二)课

第十九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重要方式。课堂讲授要明确课程教学的目的;要体现科学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要能反映最新的科学技术水平;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要特别注意科学及思维方法论的培养和训练。

第二十条  课堂讲授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

1. 简要概括前一讲的主要内容,引出新课主题,指出学习本次课的目的要求,使学生对接受新课有积极的心理准备;

2. 系统讲授新课,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处于积极探索新知识的主体地位,教师主要是起引路与“导演”作用;

3. 简要归纳本次课的主要内容,突出重点问题和结论,并指定参考书,布置课外作业。

第二十一条  教师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

1坚持教书与育人的统一,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关注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2讲课采用普通话,外语或双语教学课程采用相应的外语

3板书工整,文字规范,条理清楚,多媒体讲稿简练、生动

4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逻辑性强,语言精练、生动,理论联系实际,富有启发性

5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努力体现学科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技术,关注教、学互动,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6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使用通讯工具,不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7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8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的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等应严格按照《嘉兴学院关于推进多媒体辅助教学双语教学的实施意见嘉院教字20056号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二条  要注意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和阅读课外参考书、参考资料的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文献查阅的综合能力。

第二十三条  每次课后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使授课进度符合学期授课计划的要求。教学日志应于学期结束前上交学院(部)。

(三)课

第二十四条  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知识,培养学生正确思维方法和表达能力,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应根据课程特点,适当安排,并列入授课计划。

第二十五条  课堂讨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班级讨论、小组讨论、分组辩论学生专题报告等形式。应配合课程讲授的重点和中心,选择具有思考性、典型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每次讨论课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并写出教案。  

第二十六条  课堂讨论的基本要求:

1讨论前,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充分准备,认真阅读教材、参考书,深入考虑,并将自己的知识、体会和见解写成发言提纲;

2讨论时,教师要掌握进度,活跃思维,鼓励和启发学生充分发表见解。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但不可放任自流;

3讨论结束,教师要在总结中肯定正确意见,表扬有创造性的见解,辨析模糊认识,纠正错误观点,力求加深和提高学生的认识水平,并使学生思维能力有所提高。

4对每个学生发言情况做出记录和分析,将此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四)辅

第二十七条  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并能起到密切师生关系,听取教学反映和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八条  辅导答疑要定时、定点,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第二十九条  注意因材施教。对基础较好的学生,要引导他们钻研与本学科有关的较深广的问题,介绍有关参考资料;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耐心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上的困难。

第三十条  在辅导答疑时间内,教师应有计划地安排个别质疑,以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了解平时问较少的学生的学习情况;也可分期分批地预约少数同学进行质疑与讨论相结合的辅导活动。

第三十一条  教师在考试前进行复习辅导答疑时,不得泄露考题,也不划定考试范围或印发所谓“复习提纲”。

(五)批

第三十二条  作业是巩固学生知识,培养学生能力,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形式。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有计划地布置作业。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地完成作业,按时收交,认真批改,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  作业一般全部批改,对少数作业量大的合班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且要分组轮换批改,以保证对所有学生学习状态的及时了解。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应给出成绩或评语,表扬作业中的突出优点和独到的见解,指出作业中存在的错误。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和抄袭别人作业者,要令其重做,并严肃批评。

第三十四条  作业成绩是考核学生平时学习的重要依据,作业缺交三分之一以上者,平时成绩以不及格论,并令其在考试前补交,如不补交,应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

(六)考

第三十五条 考试和考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价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应用能力,督促学生经常地、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检查教学效果。每个教师都必须熟悉并执行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考试管理办法、考场规则等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考试、考查应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恰当掌握试题的难易程度及试题份量,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上。

第三十七条  教师要按有关规定完成监考任务。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严禁舞弊。发现学生有违纪和作弊行为,应立即指出,并收缴有关作弊材料,令其退出考场,并将情况详细记录在考场记录表内。

第三十八条  试卷评阅要严格按照事先提交的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执行,客观、公正地评定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并及时上交试卷和成绩。

第三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应按规定进行试卷分析,对命题质量和成绩作出客观评价,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提高课程教学的质量。

教学工作的考核

十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根据《嘉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导方案(试行)》进行,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学校设教学优秀奖、教学质量奖、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等,对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绩予以奖励,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的相关奖励

通过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估及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教师评价专项评价,最终认定教学质量极差的任课教师,应减少直至暂停其担任教学工作,并限期改进提高,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岗位。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学校建立教学事故处理制度。根据《嘉兴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凡工作失职或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附则

 实践性教学环节按照《嘉兴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嘉兴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嘉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的规范执行。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嘉兴学院第二课堂育人工程实施方案 下一篇:嘉兴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