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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教学”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1-06-21 14:12:54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实施意见》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高校“互联网+教学”的指导意见》,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推进“互联网+教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以教育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优质教育资源和信息化学习环境建设为基础,以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改革为重点,以推进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和队伍建设为保障,加快推进“互联网+教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共享,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全面提升校教学信息化水平,实现“互联网+教学”覆盖全体教师和全体学生,力争进入省级“互联网+教学”示范高校行列。到2021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建设不少于150个“互联网+智慧”教学空间,并开展“六个一”工程建设,即重点立项建设10个校级“互联网+教学”示范性专业,建设100门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混合式教学课程,认定100个校级“互联网+教学”教学改革案例、100个校级“互联网+教学”示范课,立项建设100项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100种新形态教材。大幅提高在线开放课程开设率与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在课程教学中的比例,基本形成与我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互联网+教学”人才培养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互联网+教学”平台建设

按照我校信息化建设总体布局,加快智慧校园、智慧教室建设,加强智能设备应用,充分满足互联网+教学”需要。

1.建设满足“互联网+教学”需求的教学基础设施。建立移动泛在教学环境,加快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实践基地等教学场所的信息化、智能化改造,保障开展基于“互联网+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加大“互联网+智慧”教室与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力度,到2021年建成不少于150个互联网+智慧教学空间积极探索与推进基于移动终端、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的智慧学习空间建设。

2.整合“互联网+教学”管理、实施、服务一体化基础平台。深入分析“互联网+教学”体系,掌握教学管理、实施、服务等各环节需求与现有各平台的特点,设计各教学模块之间的信息化接口,构建集成化应用平台,实现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整合“互联网+教学”的数据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分类分层的互通、共享,促进“互联网+教学”大数据与智能化建设。

3.推进“互联网+教学”平台的应用建设。加大投入,建设适用于“互联网+教学”的应用软件,持续推进相关软件系统的智能化、移动化改造。鼓励各教学实施单位结合自身应用需求,依托智慧教室、虚拟仿真实验室等硬件或云平台,开发与引入“互联网+教学”应用软件,打造体现自身特色的智慧教学空间。

(二)加强“互联网+教学”课程建设

以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为抓手,分层分类推进课程资源开发与应用,打造“互联网+教学”典型示范,有效扩大课程开放共享与受益面。

4.建设“互联网+教学”在线开放课程与课程群。大力推进在线开放课程与课程群建设。到2021年,建设100门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混合式教学课程;省“一流学科”所属专业和省优势特色专业的在线开放课程开设率不低于30%,其他专业不低于 20%;全校40%的课程都能使用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教学。鼓励跨校共建优质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创新创业类课程;鼓励专业加强产教融合,与企业合作共建“微专业”课程群。大力支持国际化专业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群,以信息化教学促进国际化。出台在线课程建设和管理办法。

5.实施虚拟仿真实验实训项目与实践项目的“互联网+教学”工作。结合实验实训实习需求,大力提升虚拟仿真实验实训项目的数量与质量。到2021年,立项建设100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一步加强在线精品开放实验课程建设,注重在线课程教学与虚拟仿真实验实训过程环节有效融合。积极利用各类大学生实践信息平台,推动开发学生科研、学科竞赛、实习、职业岗位实训等环节的实践课程或项目,以第二课堂、实习毕业平台为基础创设相关项目资源,扩大“互联网+教学”覆盖面。同时加强过程监管,提高实验、实训和实习教学质量。

6.加大新形态教材等课程配套资源建设。继续推动省校两级新形态教材建设,到2021年,立项建设100种新形态教材。鼓励开发、建设与嘉兴区域行业、重大产业相关学科专业数字化教材。鼓励跨校共建基础课程类教材,激励校企合作共同编写“微专业”教材。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开发课程配套资源,制作与积累与课程教学相关的案例集、习题集、常见答疑、课业范本、模拟试题等,形成与课程相适配的立体化教学资源库。

7.打造“互联网+教学”示范专业。2021年,重点立项建设10个校级“互联网+教学”示范性专业,推动我校省优势特色专业发展“互联网+教学”,促进各优势特色专业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开展“互联网+教学”研习活动。鼓励各优势特色专业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构建专业通识课、核心课与企业微课为主体的课程群,逐步形成具备专业特色的智慧教学空间。建立“互联网+教学”示范专业的试点建设、监督运行与评价机制。

8.扩大课程开放共享与受益面。加快引入外部优质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大幅提升课程规模,逐步扩大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在专业通识课与核心课程中的开设比例,并激励教师利用外部在线开放课程开展混合式教学。积极探索应用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的开放课程资源和共享数据,营造开放合作的网络教学与学习空间。鼓励教学单位与平台建设方协同建设和运用在线课程大数据,为校内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个性化服务。

(三)推进“互联网+教学”课堂创新

落实 OBE 理念,以打造“互联网+”课堂为着力点,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打造“金课”,实施优课优酬。

9.支持“互联网+教学”与课堂教学改革融合。鼓励教师充分应用开放在线课程平台实施课堂教学改革,建立以学生为学习主体的课堂组织模式。通过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加强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现象、基于案例的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建设与推广。创新课堂教学互动形式,继续推进“双声道课堂”创新计划实施与学校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遴选的同步结合,鼓励应用“互联网+教学”工具实施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实现师生课堂的多向互动,提升课堂教学成效。

10.推动基于“互联网+教学”的金课建设。积极开展调研,探索结合在线开放课程、课程群建设“互联网+”金课,鼓励课程教学团队按照“互联网+教学”的要求,合理分工协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与工具有效配置优质课程资源。到2021年,认定100个校“互联网+教学”教学改革案例100个校级“互联网+教学”示范课。鼓励课程团队利用课程平台、信息化教学应用工具,通过“互联网+”改造课堂,提升教学效果,打造课程品牌。将“互联网+教学”纳入学校优课优酬的实施要求,合理配置优课优酬专项资金,激励教师紧密结合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探索实施“互联网+教学”。

11.鼓励金课教学团队、优秀教师建设“名师空间”。推动金课教学团队、优秀教师利用微课、慕课等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构建在线教学“名师空间”。积极开展基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的精准教学,加强个性化学习资源配置,拓展学习时间和学习空间。加强“互联网+”教学设计,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提高学习挑战度,优化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过程,强化师生互动,努力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指导与帮助。加强“互联网+”教学研究,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要求的课堂教学新方法、新模式。

12.强化“互联网+教学”师资培养。大力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强课程设计、课程录制、课堂组织、学习检测、学业评价等互联网教学能力的培训,到202160%的35周岁以下专任青年教师都能使用在线课程授课。发挥“教学示范专业”、“金课”、“名师空间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教学技能竞赛与课堂教学改革专项,不断提高教师信息素养,把“互联网+教学”能力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重要内容。鼓励跨校组建信息化教学高水平团队。

13.提升学生学习成效。制订促进学习模式转变的实验实训指导方案,通过实施开放实验实训项目,加强学生信息技术知识、技能、应用能力以及信息意识、信息伦理等方面的培育,提高学生的信息甄别、信息加工等信息处理能力和信息素养。依托在线课程推广应用,强化学生对“互联网+教学”信息平台与工具的使用,引导学生使用移动设备进行课程预习、课堂互动、完成课业文本提交和实践任务评价等。鼓励学生积极评价线上线下结合的课程学习效果。

(四)落实“互联网+教学”配套建设

明确各部门单位实施职责,持续推进“互联网+教学”系统工程建设。加强资金、制度、技术等资源配套,切实加快“互联网+教学建设进度。

14.明确组织领导与实施职责。“互联网+教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力量,落实实施职责。教务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制定“互联网+教学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相关政策,同时在浙江省高等教育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加强相关工作推进的指导与监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保障“互联网+教学工作的有序推进。二级学院“互联网+教学”的实施主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机制。

15.完善监督考核与激励机制。围绕建设在线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培养示范专业、网络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等,建立健全奖励激励制度,多渠道、多形式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互联网+教学”创新。制订面向院(系)和教师的“互联网+教学”考核制度。按照省教育厅本科教育教学测评与教学巡回诊断检查工作要求,定期开展“互联网+ 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密切关注本科高校分类评价中关于互联网+教学”的相关指标,切实抓好相关指标的落实工作

16.健全“互联网+教学”评价机制。在原有课程建设评价、教学评价等体系基础上,根据“互联网+教学”的特点,制定相关指标评测各教学环节实施与开展“互联网+教学”的效果。鼓励教师研发开设优质在线开放课程与实验课程每门课程都要制定和公布在线学习成绩评定办法,严格课程学习、评价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在线课程的学习效果。建立和完善“互联网+教学”质量标准,注重课程建设质量评价和课程应用共享评价相结合,注重课程负责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注重在线教学评价和线下教学评价相结合。

17.建立在线课程学分认定、转换工作制度。修订《嘉兴学院学分累积和转换管理办法(试行)》,增补在线课程学分转换、认定的具体细则,明确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范围、数量、标准和流程;推进以学分制为重点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明确学生获得在线课程学分相关要求,鼓励学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并按转换、认定机制取得学分。做好教学管理系统和在线开放课程平台的数据互通工作,严格流程管理,加强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检查力度,确保公正、公平

18.提高“互联网+教学”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新技术,全面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搭建数字化环境下的教学管理平台,有效支撑教学计划、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智能化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稳定、协调和高效。加强对学生的修课修学指导,建立教学信息搜集、整理、分析、反馈机制,强化学生学习进度和学习效果监控与预警,强化教学过程、师生互动、作业评阅、成绩评定的监控与预警,为师生提供个性化、一站式的帮助与服务。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注重对师生个人信息的保护,建立严密保护、逐层开放、有序共享的良性机制,严格在线课程意识形态审核。深入开展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管理服务“互联网+教学”工作的能力。

19.增强“互联网+教学支撑保障能力。建立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教学”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充分整合政府、学校资源,利用相关企业专业化服务的优势,组建信息化运行维护队伍,为学校、师生提供服务。强化在线课程平台建设的可持续性和便捷性。严格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互联网+教学”安全运行保障办法。持续加强信息化教学资源配置和经费投入,设立“互联网+教学”推进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参与“互联网+教学”建设和服务,充分发挥好政府、市场、学校等多方主体的优势,努力构建质量优良、投入多元、权责清晰、利益共享、开放包容、充满活力的“互联网+教学”运行机制。



嘉兴学院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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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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