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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2-12-14 19:47:01来源: 点击数: 打印

第一条 为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专业认证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促进作用,持续推进专业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各类专业认证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基本理念,包括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由二级学院组织,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价周期原则上与培养方案修订周期一致,调查信息采集可视具体情况每年开展。

第四条 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专业负责人是评价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专业在评价工作中应加强与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沟通联系,组织相关高校专家、事业单位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和校友参与论证。

第五条 各学院应在学校文件的基础上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评价工作责任人和工作流程。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性评价工作应保存过程材料,形成评价结论,并将评价结果用于专业建设的持续改进。

第六条 培养目标是对毕业生在毕业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培养总目标。专业应充分考虑内外部需求和条件,深入征询高校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并通过座谈、研讨、问卷调查等各种方式,使利益相关者(用人单位、校友、专业教师、在校生及家长)深度参与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修订过程,在培养目标内涵上达成共识。

第七条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采用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等办法进行评价。外部评价通过调研行业(企业)专家、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等方式进行。内部评价通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院(部)教学督导及管理人员、校内专家、专业教师及学生的研讨、座谈和调研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可衡量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符合毕业生职业发展需求、行业发展需求、用人单位需求,体现专业办学特色。

第九条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应在深入分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吸收认证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综合采用第三方调查、访谈、座谈和国际交流等评价方式。评价主体为本专业教师、往届毕业生(应包含毕业达五年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认证专家、校外同行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第十条 专业课程体系设计应以支撑专业毕业要求为依据,课程体系结构、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都应紧紧围绕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应关注毕业要求达成中的短板问题,并分析短板问题是否与课程设置有关。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应充分听取专业师生的意见,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确保课程内容与实际行业发展相适应。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应有同行专家书面评价意见,作为修订课程体系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方法包括校(专业)内研讨座谈、毕业生调研、用人单位调研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嘉兴学院教务处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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