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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7月)的通知》和《关于项目平台中“高校变更申请”功能的说明》的通知
 
发表时间:23-10-26 11:18:39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现根据教育部最新通知,就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项目申报工作

1.新增企业名单: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3年7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共有392家企业通过评审(企业名单见附件1)。各企业项目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

2.申报流程: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仔细研读教育部文件(附件5)和《嘉兴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附件6),动员更多教师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参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工作流程(附件7)积极申报。

3.上交材料:高校申报书(附件2)、合作协议(附件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审查简表(附件4)。

4.时间安排:11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1月3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延期申请工作

1.项目范围:2022年之前批次的项目,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申请延期的项目。(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

2.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

3.可能遇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交结题延期申请,系统提示“找不到对应项目,请重新输入”。针对此问题平台正在加紧进行处理。

4.时间安排:将《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的提交“结题延期申请”的时间延长至11月30日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等相关通知。

联系人:王越老师 行政楼103办公室 0573-85624336;项目专家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8581524。


 教务处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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