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促进学校各类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管理,根据《嘉兴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嘉大发〔2024〕18号)相关规定,结合教育厅综合审计相关建议,经研究,决定开展继续教育合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所订立的所有继续教育合同(协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各类合同的审查、审批与签订情况;
2.各类合同的履行、验收及付款情况;
3.各类合同异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解除、中止、终止情况等);
4.各类合同的档案管理情况。
二、检查安排
学院(部门)自查(4月22日-5月16日)。各学院对照《嘉兴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嘉大发〔2024〕18号)对本学院具体承办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归档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合同台账登记表》(附件1),于5月16日17:00前报送纸质稿和电子稿(钉钉发送)至教务处继续教育科(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周宁老师 行政楼141办公室 0573-83642338。
教务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