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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暨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4-11-25 16:40:06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十四五”第二批本科和研究生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省级、校级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2022年校级教改项目;暂缓结题的省级“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1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

二、验收要求

1.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无违背师德规范现象,无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

2.切实开展教学改革项目的各项工作并取得切实成效,须至少完成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才具有申请结项验收资格:(1)团队成员发表与项目直接相关的高水平教研论文或学术论文;(2)团队成员完成、出版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教材、案例集、学术著作、论文集等;(3)团队成员取得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奖项、教学与科研项目、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部门鉴定与批示等;(4)在国内外高水平会议以及相应媒体、平台上进行经验交流、展示或介绍;(5)团队成员指导学生取得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奖项、荣誉、大创项目以及其他高质量成果;(6)其他经教务处认定可作为申请结项验收资格的成果。

三、验收程序

由学院组织对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各项目组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相关结项材料,学校组织结项评审进行验收。

如不能按期结项验收,项目主持人需向所在学院提出延期结项申请(延期申请仅限一次),填写《嘉兴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或《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12917:00前根据项目类型报送以下材料:

项目成果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提交)

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如需)

嘉兴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嘉兴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需)

500字左右的项目总结(主要包括成果、应用等方面)

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请各学院以项目为单位打包提交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命名方式为“学院-负责人-项目名称”。

联系人:王老师 行政楼103办公室 0573-85624336


教务处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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