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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进修生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2-08-27 14:23:55来源: 点击数: 打印

为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我校教育资源效益,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条件,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接收部分人员到校进修旁听。为规范进修生管理,提高进修生学习效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力,思想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3.需有学校认可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二、进修形式与进修期限

1.进修生不具有我校学籍。学校对进修生的教学安排和要求与在校本科生相同。进修生的成绩考核、重修、补考等与在校本科生同样管理,进修生不能申请免听、免修。

2.进修生进修结束,学校发给《嘉兴学院进修证书》,课程考核合格者,可附成绩证明,学校不发给其他学历证明。

3.学习期限根据进修生本人意愿或派遣单位要求,结合所选专业课程要求而定,一般时限不超过4年。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集中办理,开学二周后不再受理进修申请。

2.申请程序

1)申请者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学历证件及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介绍信、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医院的近二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及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与相关学院联系,确定进修专业、课程、进修年限等事宜,填写《嘉兴学院进修申请表》,经该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2)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按申请者进修课程及学分数签发进修生缴费通知单,由申请者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3)申请者持缴费收据单到教务处登记,取得进修旁听课程资格,领取听课证后到相关教学单位报到,并到指定班级随班听课学习。

四、进修费管理

1.进修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不少于20学分,课程学分学费按每学分450元计算。

2.进修生所需教材及作业本、实验报告书等,由进修生本人凭听课证到教材供应中心购买。

3.每学期的进修费在当学期办理听课证前一次缴清,缴费后不论何种原因终止学习,其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4.进修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进修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5.进修生经费核拨根据学校经费核拨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处理。

五、日常管理

1.教务处负责进修生的审批、编班、选课、签发缴费通知单、发放听课证、核发进修证书及有关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2.学院负责进修生的咨询、初审、报到、成绩管理及有关的档案管理等工作。跨学院选课的进修生,应持听课证到选课门数最多的学院报到,并由该学院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

3.任课教师对进修生的教学要求应与在校生同样对待,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进修生的成绩与在校生的成绩一并登录到教务系统。

4.进修生须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所在学院、学校相关部门报到并办理选课、缴费、领取听课证等有关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以放弃进修自动离校处理。听课证每学期办理一次,听课证不得转借。

5.进修生凭听课证在指定的班级随堂听课,不得擅自更改听课班级。

6.进修生凭进修生申请表办理校园卡。学校凭校园卡为进修生提供图书借阅、就餐等为保证正常学习所需的服务。进修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原则上自行解决。

7.进修生学习期满后二周内持听课证到教务处和有关部门办理进修证书和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离校。自动离校者,学校不发给其任何证明,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进修生本人负责。进修期限需延长者,须重新提出申请。

8.对自动离校的进修生未归还的学校图书等资产,担保人必须负责追回。

9.进修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对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其进修资格。进修生考试作弊,成绩以零分计,并终止其进修资格。

10.进修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应当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在课堂教学活动之外,或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不服从指导教师管理而发生意外事故者,责任自负。

11.进修生应当保证不影响学校其它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进修生的原因导致其他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进修生应当对此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12.进修期间,若身体患病不适合继续学习的,须立即终止学习。

六、附则

本规定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原《嘉兴学院进修生管理办法(试行)》(嘉院教字〔2009〕1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嘉兴学院进修生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进修时间


此栏由教务处填写

跟读班级


学号


进修的课程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担保人签名:

担保人电话: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院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处长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专业所在学院,一份留教务处,一份学生保留


附件二

嘉兴学院进修生选课、缴费通知单

学年第     学期

学号


姓名


所属学院


班级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开课学院

学分





































合计


教务处

经办人:                        盖章

日期:          

计划

财务处

收费金额(450元/学分)


经办人:                        盖章

日期:          

注:一式三份,一份留计划财务处,一份留教务处,一份学生保留

附件三

嘉兴学院进修生听课证

学年第    学期

学生:


学号:


学院:


班级:


该生将于本学期参加以下课程的学习,请任课老师接纳并对其进行考勤。课程结束时,该生如符合考试资格,请准予其参加考试,并为其评卷和记载成绩。







课程号

课程名称

教学班

任课教师


















教务处    

       


注:1.本证按学期发放,加盖教务处公章后才有效;

2.凭此证可参加以上课程的学习;

3.须在贴照片处粘贴一寸照片;

4.以上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嘉兴学院办公室

20228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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