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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经信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0 16:08:30来源:浙教办函〔2020〕277号 点击数: 打印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本科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健全产业学院的管理机制。高校要加强产业学院的建设,把产业学院作为深化产教融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抓手。要将产业学院建设纳入学校“十四五”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学科和专业特色,在部分学院先试先行。要统筹校内外资源,紧密对接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建立产业学院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数字经济、量子科学、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建设未来技术学院和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鼓励大力培养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和软件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

二、深化产教融合共建示范基地。鼓励产业学院积极与行业企业重点建设一批综合性和凸显产业技术前沿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力。鼓励校企共建课程、共建师资、共建教材,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合作中心、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双方可共同申报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平台和项目,力求取得新突破。

三、加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产业学院可实施教师分类考核和评聘制度,推行社会服务型的教师职称系列。制订企业人员兼职办法和评价标准,探索产业学院“双师型”教师的聘任制度。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企业实践、技术服务等活动,改革教师收入分配制度。

四、支持产业学院招生。对产业学院办学成效突出的高校,在招生计划上予以倾斜支持。高校可为产业学院单列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提升产业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对列入省级产教融合型的企业,可以委托高校产业学院进行“订单式”培养,进一步提高企业人员学历。

五、立项建设重点产业学院。我省将分批立项50个左右建设基础好、产教融合深、特色鲜明的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创新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加强示范引领,推动高校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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