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大教务处文章导航
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推荐申报暨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立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2-06-29 17:49:52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4号)要求,切实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师范课程(第二批)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范围

示范课程主要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立项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优先推荐已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并已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效的课程。课程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每人每年限申报1 门示范课程;课程团队主要成员最多参与申报2 门示范课程。

二、推荐数量

根据文件要求,2022年我校可申报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配额为10门。各学院推荐数量不超过招生专业个数(每个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增加1个推荐名额,承担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增加1个推荐名额)。

浙江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为备案类,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三、推荐工作安排

(一)申报流程

第一阶段:课程申报

202277日下午14:00-17:00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上交教务处教材管理科,过期不再受理。具体如下:

1.汇总表(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1份、电子版,附件2),请以学院名称+汇总表命名;

2. 院内公示截图(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1份、电子版),请以学院名称+公示命名;

3. 申报书(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1份、电子版,附件3),请以学院+推荐排序+课程名称+负责人+申报书命名;

第二阶段:学校评审

2022715前,学校根据上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推荐课程,报学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定并公示。

第三阶段:省厅推荐

2022718—21日,被推荐课程负责人通过浙江省课程工作网www.zjooc.net)注册账号,进行网上填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2722,学校、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申报工作。

(二)其他说明

1.各学院作为课程建设主体,要严格把关,择优申报,确保申报课程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合理统筹不同类型课程,避免过于集中。

3.申报材料中有推荐意见、签字、盖章的地方都要完备办理。为保证材料的连续性,省厅下发的《申报书》暂时不改动,有学校、党委、教务处字样的地方,分别由对应二级教学单位进行签字、盖章。


联系人:孙老师( 83642155);办公地址:行政楼144室;



教务处

                            2022629


上一篇:关于浙江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暨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立项评审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22年省级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拟推荐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