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5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定条件与要求
1.已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家组审核同意结项的项目;
2.项目成果丰富,符合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认定标准;
3.项目认定仅限一次,已认定过项目不得重复认定;项目从立项发文当月起认定期限为5年。
二、认定范围
获得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颁发结项证书的项目。
三、材料提交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报告书;
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颁发的结项证书(2019年第二批及之后项目)或企业颁发的结项证明(2019年第一批及之前项目)复印件;
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级别认定简表(附件2);
4.经费到账情况财务系统截图或到账证明;
5.项目成果相关支撑材料。
上述材料1、2、3、4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材料5提交纸质材料一份至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材料初审后盖章;同时将材料1到-5放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姓名+项目”命名,钉钉发送给教务处范老师。
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17:00前。
联系人:范老师,0573-85624336,行政楼103办公室。
教务处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