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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级别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5-05-07 08:24:20来源: 点击数: 打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5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定条件与要求

1.已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家组审核同意结项的项目;

2.项目成果丰富,符合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认定标准;

3.项目认定仅限一次,已认定过项目不得重复认定;项目从立项发文当月起认定期限为5年。

二、认定范围

获得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颁发结项证书的项目。

三、材料提交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报告书;

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颁发的结项证书(2019年第二批及之后项目)或企业颁发的结项证明(2019年第一批及之前项目)复印件;

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级别认定简表(附件2);

4.经费到账情况财务系统截图或到账证明;

5.项目成果相关支撑材料。

上述材料1、2、3、4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材料5提交纸质材料一份至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材料初审后盖章;同时将材料1到-5放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姓名+项目”命名,钉钉发送给教务处范老师。

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17:00前。

联系人:范老师,0573-85624336,行政楼103办公室。


教务处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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